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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2月22日 ·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院今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須即時服刑。 法官判辭中指出,上訴人反覆的認罪答辯顯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並同意律政司一方陳辭,上訴人案發時的駕駛態度可謂「持續性的差勁」,他不顧酒精影響並駕駛車輛,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須判予阻嚇性的刑罰。 上訴人楊明(41歲)及其女友莊思明得悉結果後,表現平靜。 有懲教人員示意兩名家人上前,莊思明及其姊莊思敏走近犯人欄,楊明交出銀包等隨身物品,並向莊思明交頭接耳數句。

  2. 2022年12月22日 ·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院今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18天要在獄中過冬及聖誕。 今日正值冬至,楊明女友莊思明及其胞姊莊思敏在散庭後,欲到羈留室探訪但被懲教職員拒絕,職員表示只有律師可以探訪,「家屬就冇探訪嘅」,最後二人離開高院。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楊明 莊思明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3. 2022年12月23日 ·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等。 他不服刑罰上訴,昨被高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意味他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和新年。 法官判辭斥上訴人認罪答辯反覆顯示悔意一般,更指他「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須判阻嚇性的刑罰。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4. 2022年9月22日 ·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終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22日於高院開庭處理。 上訴方稱,人誰無過,楊明多年前亦曾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但現已成長,冀法庭寬大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作出判決,楊明期間續准保釋。 上訴人楊明(41歲)獲准以10萬元保釋、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其間不得駕駛。 楊明束平頭裝、身穿深色西裝上庭,其女友莊思明亦陪同在側,旁聽時眉頭深鎖。 上訴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許紹鼎,答辯方則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

  5. 2022年12月24日 ·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他不服刑罰上訴高等法院前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18天要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及新年。 女友莊思明一直不離不棄陪伴楊明,昨午她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男友,同行一對男女疑似是楊明父母或親友。 莊思明被問到楊明氣色如何時,表示「OK」。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明報跨年大激賞 限時優惠. 訂閱低至74折及. 豐富禮券回贈. 立即訂閱.

  6. 2021年11月5日 ·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判後第2及第3項控罪罪成昨日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3000元代表律師即時為楊明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楊明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 楊明(原名林明樂)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判後第2及第3項控罪罪成,昨日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3000元。

  7. 2022年9月23日 ·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之後重新認罪終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 楊明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昨日上庭。 法官稱,不論法律團隊提出任何意見,上訴人須為決定負責,更指案件要討論的證據「鐵證如山」。 上訴方求情時指誰人無過,加上楊明多年前因不小心駕駛被定罪,現已成長,冀法庭寬大處理。 最終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續准保釋,保釋金增至10萬元、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其間不得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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