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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物權狀申請、.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範例.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 ...

  2. 若您有多筆土地因為同一個縣市的土地要歸戶累進計算地價稅所以一個納稅義務人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 ( 這和房屋有幾戶就會有幾張房屋稅單是不同的) ,若要知道您的土地是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就要看地價稅繳款書附聯地價稅土地清單】,計算每一筆土地的稅額每一筆土地的 稅額=單筆土地面積乘上當期申報地價再乘上稅率。 註 1 :當期申報地價與土地公告現值不同,很多人容易算錯或混淆。 申報地價比公告現值低很多;大約申報地價只有公告現值的 1/4左右。 註 2 :一般土地稅率 10/1000~55/1000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1000 ,工業用地等稅率 10/1000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 6/1000。

  3. 1. 以周遭建商新建案回推取得成本之估算。 2. 以週遭平均土地公告現值*1.4回推徵收單價。 3. 以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地籍資料之現有條件之估算。 4. 以法院拍賣之周遭土地之拍定價格或公告價格之估算。 ..................還有... ================================ 估價簡單...但整合為難.. 一般整合來講最好是能夠收足全數 持分 所有權人之授權書. 比較好買賣...也賣得了好價錢!!! 依我目前在台中正在整合的CASE舉例來說..共3X個持分人. 持分人中最南到高雄 最北到基隆 最偏遠的在花蓮. 也是逐一收齊授權書 當然有很多原因短時間內一定無法完成. 重點在自己任何準備都要充足. 另於96年整合案一例共花了一年多之久.

  4. 一、區公所的法律定位. 按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直轄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政府組織規程另規定,本市各區設區公所各置區長,承市長之命,辦理自治行政及 ...

  5. 行政法教室:「公告」的法律定位及其效力位階問題. (一)宜蘭縣政府依據內政部訂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之授權,以「公告」之方式調降宜蘭縣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未知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二)上開宜蘭縣政府調降該縣 ...

  6. 2011年10月17日 · 一般在不動產買賣上來說假設一筆交易在交屋二個星期後發現所交易的房子出現有漏水的情形這並不一定是出賣人知悉或隱瞞不告知這種故意的情況所衍生的責任而都已交了屋的房子在買受人的使用下原出賣人也不見得存有什麼過失的情形但除非有如後述特約免除的情況買受人卻依然可以向出賣人主張依法負瑕疵擔保責任立法訂定此為無過失的設計上是為了保障交易的對等性 (日學說上以維持有償契約之交易安全說為通說)所設計,也就是財產權與對價的價金間的均衡而言,所以買受人僅需證明是什麼樣的「瑕疵」存在。 這樣的瑕疵影響了交易當時所形成的效用或價值的減損或滅失,而提出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的主張,並不需要去證明出賣人到底是「故意」或是「過失」,這在舉證的責任上產生了很大的不同。

  7. 2010年12月6日 · 房屋買賣預售屋完工交屋後發現坪數與契約記載坪數不符時,怎麼找補?. 預售屋買賣會發生坪數不足或超過契約記載坪數的問題,為此內政部於90年9月3日台 (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函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房屋面積誤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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