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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之簡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1985年成立,是香港和亞太區內訂立各種排解糾紛方式的獨立公正仲裁中心。 仲裁中心為香港和海外地方的排解糾紛及仲裁事宜提供資料,設有國際和本地仲裁員名冊,並備有調解員名單。 仲裁中心內有10 間為仲裁而設的聆訊室和會議室及完備的支援設施。 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瀏覽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之網頁。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2. 這方案適用於將會在某塊土地建成的樓宇發展項目,而地政總署署長須確保發展商附合一些條件,才批准該發展商出售樓花,買方因而可獲得保障。 有關條件涉及下列範疇: 發展商的財政狀況及融資安排﹔. 買賣合約的條款﹔. 大廈公契的條款﹔. 售樓書的內容﹔及. 進行預售的方式。 發展商 / 賣方律師須確保已遵照所有要求。 賣方律師會保存買方支付的款項,並按照方案所規定的情況下發放款項給賣方。 此方案容許同一間律師樓代表買賣雙方,但這不是必需要遵守的,可是買方要留意該律師樓可能涉及利益衝突。 閣下可從 地政總署的網頁 下載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第72號通函附錄3的同意方案下的正式買賣合約樣本。 請注意,此合約樣本僅作參考用途,在簽署合約前,閣下應與地產代理或律師詳細查閱合約內容。 非同意方案.

  3. 有一上訴法庭案例( See To Keung & Another v Sunny Way Limited )指出,很多臨時買賣合約都會包含「例外條款」,即容許其中一方在簽約後的一段短時間內取消交易。 如賣方欲取消交易,便需要退回臨時訂金,並要另外賠相同數額予買方(即是付「雙倍訂」);如屬買方取消交易,便需要放棄其已付之臨時訂金。 不論哪一 方依據例外條款去取消交易,該買方 / 賣方需要嚴格遵守合約內訂明之時間限制。 另一方面,上述案例的判詞亦指出,若臨時買賣合約內包含例如下述的條款:「加付訂金(即「大訂」)港幣 x 元將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繳付」,但其後雙方沒有簽署該份正式合約,則買方便可能無需要去繳付加付訂金。 避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

  4. 1. 我在一幢多層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我是否持有政府租契? 2.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 「全權擁有」、「權共有」、「分權共有」有何分別? 3. 如果我是權共有/分權共有業主之一,我可以出售我的物業嗎? 4. 我不是物業的登記 / 註冊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樓契並無寫上本人的姓名),但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樓價由我支付。 我是否有該物業的話事權? 我可否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b. 共同和各別行事. b. 共同和各別行事. 所謂「共同和各別行事」者,即意味受權人可以共同行事,但也可以獨立地個別行事;也即表示任何一位受權人已可以作出決定。. 「共同和各別行事」的其中一個明顯優點,當然是受權人可更靈活地行使其權力;缺點則是 ...

  6. 如果我是權共有/ 分權共有業主之一,我可以出售我的物業嗎? 4. 我不是物業的登記 / 註冊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樓契並無寫上本人的姓名),但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樓價由我支付。我是否有該物業的話事權?我可否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 ...

  7. 1. 合謀行為. 何謂合謀行為? 合謀行為是指競爭對手之間並非透過競爭去贏取客戶,而是透過合謀定價、限制產量、圍標及瓜分市場之類的做法協議合作。 哪些市場條件容易出現合謀行爲? 某些市場或會較易受到合謀行爲的影響,原因是: 該市場的競爭對手很少,導致容易出現合謀; 有關的產品或服務性質相似度高; 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市場的障礙較大;以及. 供應過剩。 合謀行為如何損害市場競爭? 合謀行爲推高價格、降低質素及打擊創新,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亦危害經濟。 [資料來源:競爭事務委員會網站 - 競爭及反競爭行為 > 合謀行爲] 企業不可作出甚麼行為? 合謀定價: 競爭者之間不可直接或間接合謀定價。 直接的例子如議定某特定價格、價格上調的金額或加幅,或價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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