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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殘疾人士院舍的原則、程序、指引及標準,以便院舍 的營辦人遵守。 1.1.5 本實務守則引述的各項標準、規格、法定條文等,均屬

  2. 附件8.1 殘疾人士院舍收費指引 PDF版 附件8.2 殘疾人士院舍處理財物指引 PDF版 附件8.3 殘疾人士院舍特別事故報告 PDF版 / Word版 第九章:殘疾人士院舍員工 附件9.1《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在指明期間內的「特定鐘點」申請表 PDF版 附件9.2 與僱用員工相關

  3. 在香港經營的殘疾人士院舍受《殘疾人士院舍條例》(香港法例第613章)、《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第613章附屬法例A)和《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實務守則)規管。

  4.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的規定, 旨在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管制殘疾人士院 舍,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令他們在體格、

  5. 1.1.9 殘疾人士院舍的經營者應將實務守則連 同《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殘疾人士院舍 規例》和《殘疾人士院舍(上訴委員會) 規例》一起小心閱讀。根據《殘疾人士院 舍條例》第XXX(XX)(X)條,社會福利署 署長如認為用作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不符

  6.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2020年1月(修订版)第9章第9.6段 残疾人士院舍在任何时间都必须符合《残疾人士院舍规例》附表订明的最低人手要求。 凡员工放取事假、例假、病假、产假或侍产假等,院舍必须安排合适的替假员工当值,以符合法定要求及维持院舍 ...

  7.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和附屬規例規定透過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理的發牌制度,對為殘疾人士提供照顧而設立的殘疾人士院舍加以管制。 立法的目的是確保這些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達到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和社交方面均有裨益的可接納標準。 (b) 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X(X)(Z)條就該殘疾人士院舍發出,或根據第XX條為其續期,而在當其時有效的牌照。 院舍,可獲發給豁免證明書。 在二零XX 年X 月X日或之後所設立和開始經營的殘疾人士院舍,應以發出牌照的方式加以規管,而非發出豁免證明書。 推行這項政策的主要理由,是由於社會福利署署長認為,以發牌方式進行規管更能確保殘疾人士院舍照顧服務達到較高水準,並能更有效地保障殘疾人士院舍住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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