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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2日 · 5台青販毒轉機被捕 大狀幸好在港免死刑 - 香港文匯報. 2019-04-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0月5名台灣青年受販毒集團利誘下,涉由柬埔寨經香港偷運市值高達591萬港元毒品返台灣,其間在香港被海關截查揭發將毒品纏在腰間及雙腿被捕。 昨日5人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販毒罪,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7日判刑,其間5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5名男被告,依次為李威辰、陳彥廷、鄭旭宏、楊明軒與翁尉翔,年齡18歲至24歲。 案情透露,5人於前年10月5日由台灣乘航機往香港再轉機往金邊,至同月10日,5人於柬埔寨暹粒乘航機抵達本港及擬轉機往台中,過境期間遭香港海關截查發現身上纏有毒品被捕,經檢查證實5人合共藏有約7.79公斤氯胺酮及約264克冰毒,市值約591萬港元。

  2. 2021年4月2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蕭景源)黎智英等7人昨日被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除梁國雄外其餘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其中李柱銘與吳靄儀身為資深律師和執業大律師,何俊仁也是執業律師,知法犯法被定罪會否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呢?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任何一名律師因犯法被定罪,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均有可能待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召開紀律聆訊,並視乎所犯罪行有否違背律師身份或誠信,而作出「釘牌」、暫停執業或譴責等懲處。 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律師被定罪,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會待整個審訊程序完結後開會討論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3. 2019年7月28日 ·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訪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整理出昨日暴徒涉嫌干犯的十宗罪,包括非法集結、公眾妨擾、刑事毀壞、襲警、非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等,且理論上所有參加昨日非法集會者都可被檢控,其中最高可獲判刑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一、非法集結罪:三定罪元素. 黃國恩指出,參與非法集結主要有三個定罪元素,一是集結人數為三人或以上,二是集結者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是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等。 黃國恩強調,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參與者已涉嫌《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判監5年。

  4. 2019年12月7日 · 一群香港律師及退休警員近日挺身成立熊貓大狀」,為受害者義務提供法律及偵查意見並正處理二三十宗求助個案該組織召集人蕭震然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狠批所謂私了嚴重違反普世原則倘所有人尤其是法律界對此視而不見縱容甚至鼓吹違法將會對香港法制造成嚴重衝擊。 法律界退休警組團施援. 「熊貓大狀成立近一個月已吸引100人加入包括15名大律師20名事務律師27名法律行政人員38名退休警務人員人數還在增長中。 大多數成員和義工都沒有公開亮相,唯獨蕭震然大膽接受採訪,皆因「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我並非想出風頭,而是對其他人(成員)的一種保護。

  5. 2019年8月8日 · 生有蛇一樣毒舌的人往往以舌為劍隨意肆無忌憚揮舞滿足於咒人為樂自己一時得意以為這樣對方就會受到傷害總不知道其實他口吐惡言 ...

  6. 2021年3月5日 · 蘇官解釋,由於律政司司長申請覆核批准保釋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一經申請,裁判官必須下令繼續羈押被告,並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席前。 根據法例,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必須下令扣押本獲批保釋的被告。 32人中7名不打算覆核. 至於不准保釋及自行撤回保釋申請的32名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 其中,戴耀廷在昨晚重新開庭後,透過大狀撤回保釋申請。

  7. 2020年4月25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區諾軒本月6日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後,「黃媒」和煽暴派即「發功」報復,向代表控方的女律師陳文慧發難,翻炒疑似陳私人社交平台的留言,更將陳全家「起底」,公開相片、個人資料作人身攻擊,並威脅要她「死全家」。 主控官陳文慧昨在法庭對區判刑後,向裁判官梁嘉琪陳述指自4月初她及其家人便開始持續受網絡滋擾,希望法庭可作出記錄,但被裁判官打斷。 陳據理力爭指自己因檢控本案而受到暴力對待,堅持法庭要為此作出記錄,惟法庭未有受理,裁判官更指就本案已處理完畢。 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被拒. 區諾軒昨日被判刑後,身為案件主控的陳大狀向法庭陳詞指她及其家人自4月初便開始持續受網絡滋擾,惟未幾被裁判官打斷,指案件程序已經完結,不認為陳大狀的發言與本案有關。 裁判官反問陳大狀:「同案件有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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