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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10日 ·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去年六月反修例風波爆發以來,暴力和違法行為不斷,經濟及民生嚴重受創。 雖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本年五月二十五日發出的聲明指出,法院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須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但有很多市民向本人投訴,部分法官行為不當,例如參與反修例的公開聯署,而且就涉及反修例運動的部分案件所作的判刑不適當。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去年六月以來,司法機構收到多少宗就法官行為作出的投訴;有多少宗投訴獲法院領導處理並跟進,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宗(i)查明屬實和(ii)不成立,以及投訴被裁定不成立的原因為何;

  2. 2022年4月27日 · 在二 一九年爆發的反修例運動中,有超過一萬人被捕和逾2 000人被檢控。 此外,《香港國安法》在二 二 年年中實施後,陸續有多名人士因涉嫌違反該法被捕,但據報不少被捕人士還押候審超過一年,有關案件仍未審訊。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分別涉及(a)反修例運動及(b)《香港國安法》這兩類案件的每類而言,至今(i)被捕、(ii)被還押候審、(iii)獲准保釋外出、(iv)被檢控及(v)被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被捕與被檢控人數的比例,以及被檢控與被定罪人數的比例分別為何;及.

  3. 2021年4月16日 · 法庭依法判刑. ******. 就海外政客關於區域法院今日(四月十六日)的判刑所作出的評論,律政司發表以下聲明: 相關案件中的九名被告共同被控以「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罪名,其中兩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控罪,餘下七人在四月一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同日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 法官在今日判刑時,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則。 政府已多次指出,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 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 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我們感到驚訝。

  4. 2023年6月21日 · 據報,香港詐騙案件數字近年升幅顯著。 根據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一項問卷調查,有超過三成受訪者稱每星期收到五個或以上疑似詐騙信息,亦有超過一成受訪者稱曾經受騙而蒙受損失。 有意見認為,詐騙案件數字持續大幅增加,反映現行措施不足以抵擋越趨嚴重的騙徒攻勢。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涉嫌詐騙而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並按詐騙案件的性質列出分項資料; (二)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會否與銀行商討,簡化凍結可疑交易款項的程序,以及更積極審查涉嫌詐騙的可疑帳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5.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政府答覆如下: (為維護並尊重基本法訂定的司法獨立原則司法機構認為在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獨立必須受到保障和尊重。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九條所確立的框架,對法官行為不檢的指控進行審議的審議庭,必須由法官組成,亦僅限由法官組成。 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的審議機制應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和精神,即審議應由法官進行,亦僅限由法官進行。 因此,有關投訴必須繼續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不受外來的影響或干預。 此外,如果對司法裁決不滿,應該通過上訴或覆核的方式予以糾正。 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基礎。 為了加強處理法官行為投訴的認受性及透明度,司法機構已推行多項措施: (i)每宗投訴均由相關法院領導調查,該法院領導的職級均較被投訴的法官或司法人員為高。

  6. 2022年5月30日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五月三十日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性罪行報告書所建議訂立各項罪行的刑罰改革和加強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服務以及優化性罪行定罪 ...

  7. 2022年6月21日 · 一對夫婦因利用多個名下銀行戶口接收大量來歷不明的海外匯款,清洗共約四千二百萬元黑錢,違反《有組職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監禁兩年六個月和三年九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