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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書的送達程序. 被告人在收到申書後可以怎樣做 - pdf 版本. 如果被告人同意繳付全部/部分申款項. 如果被告人同意付款,但是要求延期或分期付款. 如果被告人反對全部/部分申,但是並不提出反申. 如果被告人反對全部/部分申,並提出反申. 如果被告人不理會申. 小額錢債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須知 - pdf 版本. 在一件案件中會有哪些聆訊. 誰人應該出席聆訊. 申請押後. 申請修改申書或反申書. 中止申或反申. 執行判決. 電郵. 證據和舉證責任. 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 - pdf 版本. 怎樣為簡短提訊作準備. 簡短提訊會怎樣進行. 提訊會怎樣進行. 怎樣為審訊作準備. 審訊會怎樣進行. 在聆訊中的行為舉止. 小額錢債案件中的所需文件 - pdf 版本.

  2.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

  3. 民事訴訟程序常見問答集. 問1: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其案件的進行,在何處可得到協助? 問2: 我在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時,是否要出庭? 問3: 如我被判敗訴,我是否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如果需要,費用又會是多少? 問4: 本人在勞資審裁處申索得直,但僱主仍没有繳付欠薪/款項。 本人已到勞資審裁處領取一份裁斷證明書,現想知道在區域法院登記時,所須繳付金額的用途,並且在申請執行令狀〔封票〕時,需不需要另繳款項? 問5: 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訴仍待上訴法院判決的期間,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我應採取甚麼步驟? 問6: 我已就登錄我敗訴的判決/命令提出上訴,為何判定債權人仍然強制執行該判決/命令?

  4.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5.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 1. 發出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傳訊令狀由原告人通常由代理律師起草和簽字並遞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存檔法院會在傳訊令狀上蓋印並分配一個案號。 2. 送達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必須送達給被告,否則法庭不能繼續處理該案件。 在香港的民事訴訟程序下,送達傳訊令狀是原告方的工作和責任,法庭沒有職責實施送達。 如被告的地址在香港,原告可以委托他人(例如律師行的職員)親身將文件交給被告,或者通過掛號信、塞入被告的信箱或將文件留於被告的地址等方式來實施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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