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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訴訟時間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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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 民事訴訟流程 是什麼?
    • 第1件事:「遞狀」,開啟民事訴訟的流程
    • 第2件事:「民事訴訟費用」,繳納打官司費用後才能進行訴訟
    • 第3件事:「傳票」,民事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開庭通知書?如何辨別真假?
    • 第4件事:「閱卷」,怎麼寫閱卷聲請書?
    • 第5件事:「判決查詢」,透過民事案件判決查詢 第一時間知道判決結果

    1.原告提出民事起訴狀,並繳納訴訟費用

    原告提出民事起訴狀時,需一併繳納訴訟費用。

    2.如果屬強制調解事件,先進行調解程序

    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不管在提告之前雙方當事人有沒有經過私下和解,只要一方提告,將民事起訴狀送至法院時,法院就會先安排調解程序,盡量促成雙方和解,以符合訴訟經濟。

    3.被告提出答辯狀

    原告提出民事起訴狀後,被告可以提出答辯狀,以此反駁原告起訴狀的內容。 雙方藉由書狀讓法院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並提出證據或聲請調查證據佐證所言不假,說服法官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民事如何提告?

    因為訴訟制度是為了公平的解決紛爭,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或是證據,那訴訟會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沒辦法有效地在開庭時攻防、發現真實。所以書狀及證據除了要交給法院「正本」,還要給對造「繕本」。 如何提告民事?民事提告流程的第1步:原告將寫好的起訴狀正本,及要給對方的繕本都一起遞交給法院,法院會再將起訴狀繕本寄給對造。

    被告怎麼辦?

    收到起訴狀後,被告如果認為對方沒有理由,可以寫在民事答辯狀中,並將正本遞給法院,繕本給對造,也就是「繕本逕送對造」。

    收到起訴書到開庭要多久?

    遞狀起訴後,通常約2~4週會收到開庭通知書,上面會記載開庭日期、開庭時間。大約會是收到開庭通知書後,1個月左右開庭。 以上時間為一般情形,僅供參考,個別案件情形仍有差異,最終以法院或檢察署通知書為準。 至於,什麼是正本?什麼是繕本?民事答辯狀自己寫完如何向法院遞狀的更多詳情, 請參考:如何親自遞狀?3個注意事項

    民事訴訟中需要先支付訴訟費用,才可以開始民事訴訟程序,如果沒有繳給法院的話,就有可能會被駁回。 所以民事訴訟費用、民事法庭費用,一開始由請求或聲請的一方先支付,至法官判決後,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判決主文中也會寫明由原告或被告,全部或依比例負擔。 民事訴訟的費用有哪些呢?包括裁判費用、鑑定費用、證人旅差費用、地政測量費用等。 其中,裁判費用是法院開庭費用,由原告在起訴時依爭執的金額,需要先墊付的費用。之後如果原告有撤訴、和解等事由,可以在3個月內聲請裁判費退還。 如何聲請退還裁判費? 請參考:如何聲請裁判費退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狀 律師費也算是訴訟費用嗎?提起官司的律師費誰付? 想了解更多請參考:民事訴訟 費用誰付?律師費對方付?律師專業解析2大要點,讓你事前瞭解訴訟成本!

    傳票是什麼?

    傳票/開庭通知書(下稱傳票) 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傳喚當事人(原告、被告、告訴人等)、證人、關係人到庭,所寄發的文件。傳票上除了會記載姓名、住址、被傳喚的案由等,還會記載「案號」和「股別」。 1. 案號就像是案件的身分證字號,是專屬於這個案件的號碼,通常會是000年度○○字第000000號。 2. 股別是承辦這個案件的單位,以「○股」做為代號。

    被告的話法院傳票多久會收到?

    因各地法院處理流程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通常會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後1至2個月寄出。

    證人也會收到傳票?

    傳票上會記載是以什麼身分被傳喚的: 若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代表有一案件的犯罪事實需要被證明,因此需要證人出庭作證,可以請領500元的到庭日費(俗稱車馬費)。 被告但沒收到傳票怎麼辦?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莫名收到詐欺傳票,法院傳票如何查詢真或假? 律師告訴您如何確認收到的傳票是什麼意思:莫名其妙收到傳票?5步驟看懂是否要上法院!

    什麼是閱卷?

    閱卷就是「閱覽卷宗」,而卷宗是指訴訟進行中所有的資料,包括開庭筆錄、雙方的書狀,和法院向機關調取的書面資料等等,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成冊。

    為什麼要閱卷?

    在開庭或遞狀前,可以透過閱覽法院的卷宗資料,先了解案情以事先準備如何答辯;亦或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請法院向機關調取資料後,可能會在幾天後收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上寫著「資料已回,請於庭期前聲請來院閱卷,並以書面表示意見。」,而機關單位的回覆和書面資料都會被收錄在卷宗中,那麼當事人想知道機關的函覆,或書面資料的內容,就需要聲請閱卷。 除了收到法院通知外,一般在訴訟進行一段時間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看看有沒有對方提出於法院,但沒有寄給自己的書狀;或是看開庭筆錄,確定之前自己說過什麼,或對方是怎麼回答的,有沒有前後敘述矛盾的情形,可以在書狀中提出。

    如何聲請閱卷、聲請閱卷流程為何?

    先打電話向書記官預約時間,確認卷宗可以閱覽後,就可以填寫閱卷聲請書。並在傳真或寄email給書記官聲請書後,打電話向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 那麼閱卷聲請書要怎麼填寫呢?閱卷室的閱卷時間? 請參考:一次搞定!聲請閱卷流程詳解(內附閱卷聲請書範例、聲請閱卷費用說明),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上述問題。

    經過漫長的訴訟上攻防後,無論是原告或是被告,最關心的莫過於判決結果。 然而,宣判當天想知道判決結果卻不知道如何查詢? 迫不急待想在收到判決書前,先知道判決結果的話,除了在法院宣判當天到庭聽判之外,也可以至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線上查詢判決結果,或是至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查詢判決書全文。 所以首先,你可以先確認案件的案號是什麼,在開庭通知書上會有案件的案號,這就像案件的身分證字號一樣,不管是用下述哪種方式,都需要有這個案號才能查詢判決主文。 1. 透過主文公告查詢系統查詢主文: 選擇宣判的法院名稱、案件類型(刑事、民事、行政),及案號後,按下查詢就可以知道判決主文了。通常早上宣判的話,下午或隔天系統就會更新了。 2. 在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判決書: 約略在宣判日10至14天後,輸入當事人(原告或被告...

  3. 上訴法庭案件聆訊輪候時間 刑事案件由上訴排期之日起計50天內民事案件由申請排期之日起計90天內原訟法庭案件聆訊輪候時間 定期審訊表內的刑事案件:# 速辦審訊表內的刑事案件:#

  4. 民事訴訟涵蓋的訟案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宜及專業疏忽申索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刑事訴訟:涵蓋範圍包括在裁判法院進行的交付審判程序(由裁判官裁決是否有足夠證據將刑事案的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或判刑的程序)、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的案件、就裁判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的案件,以及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5. 民事訴訟程序常見問答集. 問1: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其案件的進行,在何處可得到協助? 問2: 我在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時,是否要出庭? 問3: 如我被判敗訴,我是否需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如果需要,費用又會是多少? 問4: 本人在勞資審裁處申索得直,但僱主仍没有繳付欠薪/款項。 本人已到勞資審裁處領取一份裁斷證明書,現想知道在區域法院登記時,所須繳付金額的用途,並且在申請執行令狀〔封票〕時,需不需要另繳款項? 問5: 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訴仍待上訴法院判決的期間,擱置執行判決或命令,我應採取甚麼步驟? 問6: 我已就登錄我敗訴的判決/命令提出上訴,為何判定債權人仍然強制執行該判決/命令?

  6. 香港的民事訴訟制度下法庭一般會判決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如果律師的代理行為不當法庭也有權在適當的案件中判決代理律師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用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 1. 發出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傳訊令狀由原告人(通常由代理律師)起草和簽字,並遞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存檔,法院會在傳訊令狀上蓋印,並分配一個案號。 2. 送達傳訊令狀. 傳訊令狀必須送達給被告,否則法庭不能繼續處理該案件。 在香港的民事訴訟程序下,送達傳訊令狀是原告方的工作和責任,法庭沒有職責實施送達。

  7.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