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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年內

      • 展開民事訴訟是否有期限? 根據 《時效條例》(《香港法例》 第347章),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 舉例,違反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時效條例》 第4 (1) (a)條)。
      www.clic.org.hk/zh/topics/civilCase/before_civil_action/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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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

  3. 展開民事訴訟是否有期限?. 根據 《時效條例》(《香港法例》 第347章),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 舉例,違反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時效條例》 第4 (1) (a)條)。. 有關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意外發生 ...

  4. 2024年7月26日 · 民事訴訟 是指涉及兩個或以上的個人或機構之間法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程序。. 當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糾紛時,任何一方可啟動民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或仲裁機構獨立公正的裁決,評定是否侵害當事人的法律權利,並在必要時提供補償和補救措施。. 在 ...

  5. 民事權利的有效行使時間稱為「民事追訴時效」,大家通常稱民事追訴期,因為事件發生後,時間經過得越久,法院要審理訴訟相關證據,成本就會越高,所以「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一旦太久不行使,權利就會罹於時效,對方可以抗辯時效消滅,法院會將訴訟駁回。 所以在民事事件,沒有辦法永久「保留」權利的行使期間,一定要注意權利的類型及民法所規定其相應的民事訴訟期限,以免錯失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機會。 追溯期怎麼算? 一次看懂民事求償期限. 一般追訴時效期間.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也就是說,除非法律有另外規定,一般債權的消滅時效原則上是15年。 特別追訴時效期間. 指民法第125條的一般時效期間外,法律特別規定的時效期間,又通稱「短期時效」:

  6. 2023年7月21日 · 一般基於民事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或合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六年內提出;侵權行為的申索期限為六年,計算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於有關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期限是自原告人受傷發生或知悉受傷事實的日期起計的三年內。

  7. 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 在香港向他人展開民事訴訟是有期限的。 最普遍的例子: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4 (1) (a)條: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 《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 (4)條: 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原告人受傷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4 (1)條: 因工受傷 的案件,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兩年內提出。 香港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簡介: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去證明他/她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 原告人可採取 (a) 傳訊令狀,或 (b) 原訴傳票,來展開民事訴訟,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或流程大致如下: 1.

  8. 展開民事訴訟的期限: 一般商業合約的訴訟,必須於違約行為發生起計的六年內提出。. 人身傷害的案件,申索時限是原告人受傷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或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起計之三年內,以較後日期為準。. 因工受傷的案件,必須於僱員受傷的意外發生日期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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