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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柏傲莊III影片分析! 由新世界及港鐵發展的大圍「柏傲莊III」,因牆身底座混凝土強度不達標,而需拆卸重建,預計關鍵日期由最初2023年6月,延遲至2024年3月後,近日再宣布會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相當於樓花期拉長至45個月。 其後發展商發信給受影響業主解釋賠償方案。 對於賠償方案,有業主跟我們《胡.說樓市》表示覺得不合理。 而樓花期延長至45個月後,實情已超出了預售樓花同意書30個月的期限,法例是否容許? 文章目錄. 個案: 繼續等待成交買家. 考慮1: 延遲入伙打亂居住生活安排. 考慮2: 去年承諾的特惠津貼仍未到手. 考慮3: 再度延期並沒上調賠償金額. 個案2: 打算取消交易的買家. 個案3: 沿用舊有合約成交的買家.

    • 事件始末
    • 「尚悅.嶺」進出通道
    • 胡.說剖析
    • 胡‧說樓市 X 好師傅獨家優惠!

    大閘在2023年停止使用

    2022年尾,管理處向「尚悅.嶺」住戶發出了一張通告,內容是指收到「蝶翠峰業委會」通知,「蝶翠峰」近第13座後閘為它們專屬設施,因設施損耗引致緊密維修,亦曾發生多宗非屋苑住戶的意外索償,及又引起「尚悅.嶺」住戶與「蝶翠峰」住戶爭執,閘口屬於「尚悅.嶺」住戶通行通道以外的位置,所以決定在2023年1月起終止向「尚悅.嶺」住戶使用其大閘。由於該閘最接近「尚悅.嶺」,由入伙至今都可以用,終止使用權對居民帶來不便。

    大閘位置已跌出了「公用道路」範圍

    「蝶翠峰」及「尚悅.嶺」均由同一管理公司「富邦物業」負責管理。翻查該份管理公司向「尚悅.嶺」住戶發出的通告,援引了樓書第62頁一張地圖來說明通道的位置,當中「紫色部份」位置屬於「尚悅.嶺」可享用的位置。跟現場環境對照一下。車道位置仍屬「紫色部份」,但前一點去到落樓梯、行至閘門位置原來已跌出「紫色部份」,這也是管理公司聲稱「尚悅.嶺」住戶不能再使用的理據。但細心看看樓書,下方有一句備註寫明「紫色部份」並不構成「公共設施及公眾休憩用地」,但就沒有註明為「公用道路」。

    「公用道路」位置存爭拗

    哪裡才是「尚悅.嶺」及「蝶翠峰」業主之間的「公用道路」呢,若翻查「互授契約」卻有不同詮釋。所謂「互授契約」就是「蝶翠峰」及「尚悅.嶺」持有土地的業主,早年曾簽署的一份合約,當中確認了「公用道路」位置。批地文件有說明,要根據「互授契約」來詮釋「公用道路」。如果真的以這份文件作為依歸,實情由落樓梯至閘口的位置,仍跌入了「公用道路」的部份,是賦予了「尚悅.嶺」居民通行的權利。

    第一條通道: 蝶翠峰近13座

    令到「尚悅.嶺」居民反應之大,是因為屋苑置於「蝶翠峰」內。進出「尚悅.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由「尚悅.嶺」行一條直路,經「蝶翠峰」近第13座的後閘出入,之後經過一條小巷便能行至「十八鄉路」。這條路線也是前往元朗市中心最便捷的方法;採用其他方法會較費時或危險。

    第二條通道: 尚悅後巷通往側門

    第二個方法,就是經由「尚悅.嶺」旁的側門,經過「尚悅」後方的後巷行入。我們《胡.說樓市》團隊都嘗試行這段路,後巷沒有太多照明,沿途會經過「嶺文學校」即由麗新投得的住宅用地前往,九曲十三彎,是有點寧靜,亦令人擔心治安問題,不久便來到「尚悅.嶺」。

    第三條通道: 蝶翠峰近第9座大門口

    第三個方法,就是經「尚悅.嶺」行經「蝶翠峰」旁的9座大閘出入,但跟大路的距離就會遠了,歸家要多繞一段路。

    自己屋苑被另一屋苑圍封,本身已一件很奇怪的事。記得當日「尚悅.嶺」入伙時,我們《胡.說樓市》曾報道過此事,當時曾向發展商查詢此安排的原因,只模糊地解釋了「尚悅.嶺」是「蝶翠峰」的第五期。按照當時說法,若「尚悅.嶺」屬於「蝶翠峰」的一部份,也沒有不能使用該通道的理據,但跟今日情況有點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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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青衣灝景灣的居民向我們反映,稱管理公司計算管理費的方法出錯,屋苑在過去20年都多收部份業主管理費,事隔20年始揭發事件,管理公司是否涉及人為疏忽,需否負上責任? 業主又能否追討多交的管理費? 追查事件時,我們發現多個屋苑亦有類近問題,而事件所引伸衡平法中「不容反悔」 (Estoppel)的討論,是業主能否成功追討多繳管理費的關鍵。 本文目錄. 事件背景. 12月9日發出通告指多收管理費. 3期實用率較低導致多繳管理費. 疑問1: 為何多繳20年管理費? 2023年1月4日管理公司解釋. 節錄2023年1月4日閉門會議內容: 質疑點. 對管理公司的質疑. 分析. 疑問2: 管理公司刻意淡化事件? 管理中心通告沒有公布多繳實數. 業主需向管理公司申請知道實數.

  3. Watch on.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我們《胡.說樓市》收到谷友求助,表示被追收600萬元的巨款。 事緣前管理公司控告法團未找清服務費,結果業主立案法團被判敗訴,需要集資來交訴費及管理公司欠款,否則全幢大廈有可能被釘契。 明明小業主每個月交齊管理費,為何會突然要打官司,還出現600萬元的巨額欠款? 我們決定來現場實地考察。 本文目錄. 事件始末. 被追討600萬元欠款. 每月管理費51.3萬至59萬元. 部份判詞摘要. 問題1: 業主繳付的管理費入帳途徑. 收據版本不同. 法團在戶口不足時會注資. 問題2: 屋苑未能找清服務費,跟屋苑超支有沒有關係? 大維修曾動用基金津貼. 大維修招標混亂. 問題3: 為何屋苑多年未有財政預算及報表?

  4. 我們《胡.說樓市》早前就收到一名谷友反映,在農曆年前找了裝修公司協助裝修單位,怎料過程不愉快,單位爛尾收場;但裝修公司竟然出動財務公司要求找清尾數。 類近裝修陷阱,究竟消費者可以怎保障自己呢? 每年消委會都收到港人對裝修工程的投訴,2020年全年收到30,935宗投訴個案,當中有244宗來自裝修工程,佔約0.8%;在2021年則有317宗,佔比約1.1%;而2022年首季則也錄得63宗,佔投訴個案的0.9%。 港人花費畢生積蓄置業,也只希望能花一筆錢裝修好單位入住,誰人也不希望牽涉任何糾紛。 本文目錄. 裝修投訴個案. 研究個案. 農曆年前展開裝修工程. 裝修報價單只列出工程大數. 報價單有列出粗略的支付條款. 後加工程確認程序粗疏. 跟師傅關係破裂被追數. 簽報價單前自保方法.

  5. 漏水問題困擾不少業主,我們《胡.說樓市》早前亦收到一名來自康城站「首都」的業主,表示新裝修單位漏水導致客廁未能使用。 經檢查後,鎖定漏水源頭為樓上單位,樓上業主亦答允維修,但事情卻仍未得到解決,而且亦有爭拗,為何? 本文目錄. 事件始末. 上層單位漏水至下層客廁天花. 上層租客以疫情為由拒開門. 管理處及食環處被動. 事件令樓上業主處境尷尬. 處理漏水方法. 胡.說評析. 問題1: 租客有權拒絕開門給業主? 租客可拒絕業主進入單位. 表: 租約元素: “Street v Mountford” 業主不可打擾租客安寧. 優擾行為例子. 表: 侵擾租客行為. 問題2: 租客有權拒絕開門給業主? 業主進入單位作必需的修葺. 何謂「必需的修葺」 問題3: 受漏水困擾業主的處理手法. 申請禁制令.

  6. Watch on. 立刻訂閱我們的YouTube頻道,觀看最新揀樓影片分析! 我們《胡.說樓市》收到一名谷友居於啟德「天寰」的業主求助,她表示收到管理處通知要她賠錢,而賠償金額竟然高達100萬,背後跟一條在公家地方入屋的水管滲漏有關。 為何在公家地方的水管滲漏會跟小業主有關? 管理公司又為何能夠如此「堅定」責任一定落在谷友身上? 這件事是否涉及管理公司疏忽責任,小業主又應該怎去舉證及保障自己利益? 我們會一文探討「侵權法照顧責任」 (Tort of Negligence) 在事件的應用。 本文目錄. 水浸事發經過. 15:30 單位走廊出現一灘水漬. 15:45 水流從水錶櫃不斷湧出. 管理處職員要求黃小姐維修. 維修師傅發現水管接駁造口及用料差. 管理公司3月22日通知電梯浸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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