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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訴訟大略可區分為,民事、刑事、行政三種訴訟. 刑事前面已經談過,而非刑事及行政以外的訴訟案件,即為民事. 如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債權相關、消費爭議等等等。 簡單的說法即是你在社會上遇到的種種非刑事 (或行政)紛爭,而無法自行解決者. 轉而向法院請求公權力介入裁判都算在民事之列. 而與刑事不同處在於,民事並不由檢察官起訴. 而是由自己或委任律師來起訴,所以千萬別拿民事訴狀去丟地檢 (還真有名人出過這樣的包) 而民事裁判需徵收裁判費,裁判費主要可分為財產權起訴、非財產權起訴. 舉例,若有人毀損我的人格,我提出民事要求賠償5萬元. 這稱為侵權賠償或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民法 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2014年7月16日 · 民事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前多數會先排調解庭. 尤其是小額及簡易訴訟這類以財產權為標的者幾乎都會先經調解程序. 調解本身是對簿公堂的最後一道防線若調解失敗則進入審理程序. 若調解成功,則與確定判決具同等效力. 舉例,我請求被告賠我10萬,調解時被告願意合解,但他只出的起五萬. 若我同意了,作成調解書,被告同等於受判決需給付五萬確定. 但若我堅持沒10萬不和解,這時由於未達到共識,作成調解不成立. 就等於是將案件還給法官,讓法官去審了. 而如前述,若調解成立,則退回3分之2裁判費. 這篇所要談的,是調解庭的應對. 通常在調解時,原告方可能有兩種心態. 一是除非被告全然接受起訴狀所列所有條件,不然不願接受和解,一定要告到底. 一是可接受和解. 而被告亦然,被告大略也分為兩種心態.

  3. 2014年7月12日 · 淺談如何告人-9 民事起訴狀書寫教學.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4-07-12 06:03:40│巴幣:14│人氣:16933. 就筆者之前即說過,其實任何法律狀紙,並非一定需要某特定格式才是正確。 而是具足必備項目即可。 比如我們上司法院網站看他提供的法律狀紙範本一看即可發現. 不論民事刑事任何聲請狀之類怎麼幾乎都是同一個樣板. 就只差在抬頭名稱不同而以,所以筆者不愛用司法院提供的範例, 也不會將訴狀去劃橫條來區別每一行字 (這非必要) 以下就來說明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就隨變舉個案例吧. 舉例我被某痞子用鞋丟到頭了,我民事請求侵權賠償五萬元 (公然污辱之精神賠償) 打標藍色字部份即可. 1.最上方標題: 民事起訴狀 (這廢話....) 2. 訴訟標的金:新臺幣伍萬元.

  4. 2014年7月17日 · 所以可能的情況如下. 原告送起訴狀-->被告送答辯狀-->原告送補充狀--->被告送答辯 (二)狀. -->原告送補充 (二)狀-->被告送答辯 (三)狀.....依此類推. 辯論前或辯論中期,法官可能讓雙方提出辯論意旨狀. 該狀蠻類似準備狀,主要是雙方辯論主要內容陳述. 後法官可能令兩造提交「 爭點整理狀 」 何為爭點整理呢,即是對兩方所爭之項目作出整理條述. 比如之前舉例的丟鞋案再拿來舉例,舉例我為原告劉xx. 我告被告公然污辱請求精神賠償. 不爭之事實 (兩造對此都沒爭議)即為鞋子打到原告頭部, 原告說鞋打在我臉上,被告說我的鞋在他臉上,那這即為不爭項目。 那爭點可能在哪呢? 這筆者隨變掰一個. 鞋子不是描準劉xx丟的,那是巧合而無污辱之意圖.

  5. 銀行的法律動作. ㄧ、訴訟 ( 就是要經過法院開庭才能解決 ) 主要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兩大類. 1.民事訴訟: 銀行為了確保及確認債權 ( 不然15年後會消滅 ), 法院提起訴訟。 主要的目的是要請法院確認有這筆債權。 建議:其實,要是你看過起訴書,覺得內容並沒有爭議或是金額沒有問題的話,出不出庭並沒有差異 ( 最多只能省下訴訟費用 )。 當然,有爭議一定要出庭爭取。 ㄧ般出庭的人都是說 ( 沒錢、沒工作、希望緩ㄧ下,以後處理…等 )。 而法官則會幫你【依訴之聲明和解】,這個和解書的內容,就完全等於起訴書,只是你不用負擔訴訟費用而已。 至於,將來如何跟銀行談是你的問題。 要是談不成,銀行可以馬上對你的財產執行。 2.刑事訴訟:

  6. 2020年6月4日 · 依照民事訴訟法77-1377-14原告提起訴訟應該要繳裁判費這是起訴時必備的程序如果原告沒有在起訴時繳納就是起訴不合法法院或審判長應該定期限命令原告補繳原告如果逾期仍沒有補繳法院就應該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這是最基本的 ...

  7. 2020年7月11日 · 1.王澤鑑 民法總則. 傳統爭點應有盡有,是可以用來打底的,尤其代理以及處分行為的異同介紹值得一讀。 缺點是有些地方爭點不夠明顯,初學者可能較難以意識到這邊其實很重要。 2.陳聰富 民法總則(推) 主觀上認為排版比上面這本好看,內容以及例子也比較新穎,有大量重要實務見解與爭點,老師已經先放在民總讓初學者「潛移默化」,非常適合沒底子的初學者打底。 3.王澤鑑 債法原理. 看最後無因管理的部分即可,可以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完之後參考這本補充無因管理的部分。 4.王澤鑑 侵權行為. 太厚。 而且王老師這本同樣也不易察覺爭點所在,不過有關民法185、187、188、190~191-3的各種侵權行為的要件及爭點,可以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完之後參考這本補充。 5.陳聰富 侵權行為法原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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