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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Yahoo字典
    • 1. a civil action; common pl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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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簡單的說法即是你在社會上遇到的種種非刑事 (或行政)紛爭,而無法自行解決者. 轉而向法院請求公權力介入裁判都算在民事之列. 而與刑事不同處在於,民事並不由檢察官起訴. 而是由自己或委任律師來起訴所以千萬別拿民事訴狀去丟地檢 (還真有名人出過這樣的包) 而民事裁判需徵收裁判費,裁判費主要可分為財產權起訴、非財產權起訴. 舉例,若有人毀損我的人格,我提出民事要求賠償5萬元. 這稱為侵權賠償或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民法 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由於起訴請求裁判目的是五萬元,這五萬元就稱為『訴訟標的金』

  3. 2021年12月21日 · 瑩真律師於同平台發布其個人講解針對丁特被遊戲橘子提告民事訴訟此事的評判 2021/12/24 國民黨籍趙少康餘FB 個人 粉絲頁公開表態聲援丁特推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希望杜絕類似爭議

  4. 2014年7月17日 · 所以可能的情況如下. 原告送起訴狀-->被告送答辯狀-->原告送補充狀--->被告送答辯 (二)狀. -->原告送補充 (二)狀-->被告送答辯 (三)狀.....依此類推. 辯論前或辯論中期,法官可能讓雙方提出辯論意旨狀. 該狀蠻類似準備狀,主要是雙方辯論主要內容陳述. 後法官可能令兩造提交「 爭點整理狀 」 何為爭點整理呢,即是對兩方所爭之項目作出整理條述. 比如之前舉例的丟鞋案再拿來舉例,舉例我為原告劉xx. 我告被告公然污辱請求精神賠償. 不爭之事實 (兩造對此都沒爭議)即為鞋子打到原告頭部, 原告說鞋打在我臉上,被告說我的鞋在他臉上,那這即為不爭項目。 那爭點可能在哪呢? 這筆者隨變掰一個. 鞋子不是描準劉xx丟的,那是巧合而無污辱之意圖.

  5. 2014年7月12日 · 淺談如何告人-9 民事起訴狀書寫教學.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4-07-12 06:03:40│巴幣:14│人氣:16933. 就筆者之前即說過,其實任何法律狀紙,並非一定需要某特定格式才是正確。 而是具足必備項目即可。 比如我們上司法院網站看他提供的法律狀紙範本,一看即可發現. 不論民事刑事任何聲請狀之類怎麼幾乎都是同一個樣板. 就只差在抬頭名稱不同而以,所以筆者不愛用司法院提供的範例, 也不會將訴狀去劃橫條來區別每一行字 (這非必要) 以下就來說明民事起訴狀該如何寫,就隨變舉個案例吧. 舉例我被某痞子用鞋丟到頭了,我民事請求侵權賠償五萬元 (公然污辱之精神賠償) 打標藍色字部份即可. 1.最上方標題: 民事起訴狀 (這廢話....) 2. 訴訟標的金:新臺幣伍萬元.

  6. 2015年11月17日 · 那證據怎該取啥名、又該如何自稱? 其實也不難,你就以反訴原告第一人稱. 一路用反證就可以了,包含對本訴的答辯, 原該是被證,但直接用反證亦無不可. 主要以不產生混亂,法官看的懂就可. 再舉例,假設民事你告人,一審你贏了所以不上訴. 對方不服上訴,這時對方自稱上訴人,而你就是被上訴人. 而不再以原告被告稱呼. 若兩方都提上訴,則兩方都是上訴人暨被上訴人. 而在書狀中以第一人稱稱自己為上訴人、對方為被上訴人即可. 舉例. 上訴人暨被上訴人馬小九(下稱上訴人) 被上訴人暨上訴人陳阿扁(下稱被上訴人) 而法官稱你們分別為 上訴人馬、上訴人陳. 若姓一樣只好稱全名了. 另對於自稱或他造稱呼不瞭解的 自稱自己姓名、亦稱他造姓名,這也是可以的. 再談列證的編排法.

  7. 我國司法實務上就網路犯罪之管轄權問題,如被告在該法院有住居所或現所在地者,依前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之規定,該法院即有管轄權,故並無管轄權之爭議,常發生爭議的是,被告在該法院並無住居所,現所在亦不在該法院之轄區,則應判斷的是該網路犯罪之犯罪地是否在該法院之轄區,然該網路犯具有跨區域之特性,故就網路犯罪行為地之判斷,亦常引發爭議...( 下略) 意思很明白的告訴你,若是由桃園地院審理,而被告在桃園亦有住所,那該管轄就無爭議. 反之,亦即前面所說的若以犯罪結果地等為管轄,就易發生爭議. 於是該庭長再引案例說明,引的案例違反野生動物法(等數件案例) 原因即為被告在網路拍賣保育類動物,被台北地檢起訴. 後台北地院89年訴341號認定該院無管轄權,應由士林地院管轄.

  8. 銀行的法律動作. ㄧ、訴訟 ( 就是要經過法院開庭才能解決 ) 主要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兩大類. 1.民事訴訟: 銀行為了確保及確認債權 ( 不然15年後會消滅 ), 法院提起訴訟。 主要的目的是要請法院確認有這筆債權。 建議:其實,要是你看過起訴書,覺得內容並沒有爭議或是金額沒有問題的話,出不出庭並沒有差異 ( 最多只能省下訴訟費用 )。 當然,有爭議一定要出庭爭取。 ㄧ般出庭的人都是說 ( 沒錢、沒工作、希望緩ㄧ下,以後處理…等 )。 而法官則會幫你【依訴之聲明和解】,這個和解書的內容,就完全等於起訴書,只是你不用負擔訴訟費用而已。 至於,將來如何跟銀行談是你的問題。 要是談不成,銀行可以馬上對你的財產執行。 2.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