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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事訴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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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到訪警署會見羈留人士和保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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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甚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涉及兩個或以上的人或機構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若涉案各方未能自行解決他們的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展開民事法律程序以尋求獨立和公正無私的法庭或審裁機構就涉案人士的法律權利有否被侵犯而作出裁決如有的話 ...

    • 香港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在 香港的法律體系 下,民事訴訟一審的主要的管轄法院是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庭。而其他特殊的法院(如小額裁判法庭)也享有對部分案件的管轄權。
    • 香港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香港律師分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又稱 訴訟律師)兩種,事務律師執業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執業和代理案件,而大律師是以個人為單位單獨執業和代理案件。
    •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1.發出傳訊令狀。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 香港民事訴訟判決書的上訴。對於正審判決結果的上訴,如果原審判決由區域法院做出,需要申請上訴許可,取得上訴許可後才可以上訴;可在原審判決做出後28天內向做出該判決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如果不獲批準,則在14天內可在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 民事法律程序
    • 法院裁決
    • 上訴機制
    • 法定委員會及審裁小組
    • 提供法律援助
    • 香港其他法律援助計劃

    任何人可根據私法,針對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條法例或任何法例條文是否合憲,或者政府的任何行為、決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據公法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基礎。訴訟程序一般採取對辯形式,由與訟各方對辯,尋求說服法庭或審裁處信納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陳詞。 私法適用於就關乎在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等之下權利的事宜向個人、法團或政府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可尋求的私法補救一般包括: 1. 損害賠償 2. 強制履行 3. (資產凍結)強制令 4. 宣告 5. 交出所得利潤、追查並收回財產、歸還財產等的命令。 公法規管的範圍涵蓋政府(包括公共主管當局)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原訟法庭可在司法覆核法律程序中覆核任何行使或拒絕行使公共決策權力的決定。一般來說...

    法院遵循判例原則,意思是下級法院須遵從上級法院判決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決席前問題時所應用的法律準則)。法院裁決成為香港普通法的一部分。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由於《基本法》訂明香港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故此可供香港採用的普通法來源不再局限於英國法院裁決或普通法。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或命令,其裁決一般對外公開,並可透過司法機構網站在網上查閱,請按此連結。此外,律政司也在本網站提供“過去12個月的重要判決”和“選定的重要判決摘要”以便參考,請按此連結。

    按照相關法律及程序,原訟法庭在民事法律程序中所作的決定可上訴至上訴法庭,以及如獲批許可,可上訴至作為整個法院制度最高級別的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獲授予“終審權”。終審法院概述、案件如何到達終審法院、終審法院的獨特法庭程序,以及終審法院大樓簡史,載於以下連結:https://www.hkcfa.hk/tc/home/index.html。

    香港除設有法院制度外,還根據不同法例設立多個委員會和審裁小組,就影響民生或個人/法團業務的不同範疇(例如發牌事宜、稅務上訴和城市規劃事宜)提供糾正渠道。這些委員會和審裁小組根據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運作,該等條文也就具體規則和程序作出規定。這些機構可由社會人士(而非專業法官)組成,並旨在以較相宜的方式迅速解決問題。例子包括:行政上訴委員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等。

    為配合確保公眾能尋求公義的公共政策,法律援助署向任何具有合理理據但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一般而言,除某些被豁除的法律程序外,法律援助適用於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惟申請人須通過經濟和案情審查。合資格人士可獲提供法律援助,費用全免或視乎其經濟狀況按比例收取。相關詳情載於法律援助署網站,連結如下:https://www.lad.gov.hk/index.html。

    政府措施

    1. 當值律師計劃 當值律師計劃一般在所有裁判法院及少年法庭為合資格的被告人提供私人執業律師出庭辯護。 2.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提供單次的初步法律意見。市民如有意尋求免費法律意見,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營辦的諮詢中心和其他轉介機構預約服務。 3.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透過電話提供多項法律知識錄音聲帶,包括(1)家事法;(2)土地法及業主與租客條例;(3)刑事法;(4)僱傭法等。 4. 酷刑聲請及為免遣返聲請人法律援助計劃 這計劃為作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5. 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試驗計劃 這項保安局的試驗計劃與上述計劃同時運作,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包括陪同聲請人出席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會面。

    私營機構措施

    1.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法律援助申請被法律援助署拒絕而又無法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的申請人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和代表,但有關個案須獲該計劃認可為值得援助才會受理。 2. 香港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也鼓勵會員透過該會不同計劃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專線8200 8002”、免費初步法律諮詢服務,以及與民政事務總署合作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2. 怎樣展開民事訴訟? 展開民事訴訟的方式有下列三種聘請律師處理 尋求法律援助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這本小冊子以了解有關詳情

    • 「遞狀」,開啟民事訴訟的流程。民事如何提告?因為訴訟 制度是為了公平的解決紛爭,如果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主張或是證據,那訴訟會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沒辦法有效地在開庭時攻防、發現真實。
    • 民事訴訟費用」,繳納打官司費用後才能進行訴訟。民事訴訟中需要先支付訴訟費用,才可以開始民事訴訟程序,如果沒有繳給法院的話,就有可能會被駁回。
    • 「傳票」,民事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開庭通知書?如何辨別真假?傳票是什麼?傳票/開庭通知書(下稱傳票) 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傳喚當事人(原告、被告、告訴人等)、證人、關係人到庭,所寄發的文件。
    • 「閱卷」,怎麼寫閱卷聲請書?什麼是閱卷?閱卷就是「閱覽卷宗」,而卷宗是指訴訟進行中所有的資料,包括開庭筆錄、雙方的書狀,和法院向機關調取的書面資料等等,依時間先後順序整理成冊。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如已就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裁決,申請上訴許可而遭到拒絕,又可不可以再就該項拒絕向上訴法庭上訴?. 問1:.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就其案件的進行,在何處可得到協助?. 答1:. 司法機構負責執行司法工作,在裁決糾紛時必須維持不偏不倚。. 因此 ...

  5. 民事訴訟是雙方或多方尋求金錢賠償或特定執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法律糾紛專門從事民事訴訟律師被稱為訴訟律師辯護律師”。我們的訴訟律師在法院審判仲裁和調解中代表當事人包括法庭上訴案件。 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務 (debt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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