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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3日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3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而遭資遣之員工,常因忽然遭資遣,年度特休尚未修畢而應折算工資,固無疑義。 但該月獲發之「未休畢特休假工資」,是否應算入「平均工資」?

  2. 民政局:鄰長意外身故殘廢保險金由六十萬,提高到八十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住院給付日額,從六百元提高到一千元。 此外,無給職鄰長的福利,還包括交通補助費每人每年一萬兩千元、文康活動補助每人每年三千一百元、訓練與講習費每年每人一千元、報費每人每年三千元以及資深與績優鄰長表揚每人六百三十六元。 每月補助每位鄰長一千元交通費,編列的鄰長「福利」,包括每月一千元交通費、每年教育訓練一千元、報費三千元、文康活動參訪費三千一百元意外保險等。 鄰長「福利」還不只如此,若是仔細統計,除了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保險外,包括交通費、健保補助、油票、報費、文康活動參訪費用等,使得鄰長最多每年可獲取三萬二千八百多元的「福利」。 鄰長憑甚麼給這麼多福利? 幫鄰民做了甚麼?

  3. 2022年9月6日 · 反觀 Uber司機每趟車資收入的33%會被 Uber租賃車行吃掉,而這還沒有扣掉車輛折舊、耗損、維修、保養與汽油錢等成本費用! Uber 司機每月靠行費、稅金等固定支出要 4000~5000元!就算沒跑車營業也必須要負擔,對兼職司機來說,負擔很大!

  4.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5. 2020年1月5日 · 承攬則屬於非固定薪資,須按6%扣繳,即薪資33333元以上,就要扣繳2000元., 還有一種勞務支出 ?跟薪資執業所得有何不同? 執行業務者(依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執行業務者、營利事業、公有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合作社、課稅年度)規定,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如上面所述,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不符合就不能以執行業務申報,就大部份會變成薪資所得,並不是員工才能申報薪資所得哦. 對勞務提供者而言,他的收入如果不符合執行業務者,則就是薪資囉. 97年有分配是指分配96年盈餘的話,個人是要列入97年的綜所稅申報的(98年5月申報)

  6. 以台北縣政府請釋行政院主計處有關村里辦公費係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提列,村里辦公費之核銷是否須經由公所主計人員審核案為例,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三年二月九日以處實二字第 九三 七 一號書函表示: 依本處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處實二字第 九一 三九 一號函,村里辦公費支用可由村里幹事出具領據,並以預付費用入帳,支用後仍應檢附執行公務所發生開支之發票或收據辦理核銷轉正,又村里辦公室係屬鄉鎮市公所之內部單位,其執行公務所發生之各項開支自應依會計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由公所主計人員實施內部審核。 比較特別的是,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可否辦理保留,而於下個預算年度給付呢? 對此,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以處實一字第 九一 六五三四號書函表示:

  7.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領取之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醫藥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升級換敘補發差額、員工紅利或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固定發給,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亦可依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規定扣繳。 另薪資受領人在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兼職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 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元者,免予扣繳。 2.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境內法人股東縱使開立統一發票,扣繳義務人仍應按6﹪扣繳薪資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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