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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7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7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續接受答辯方盤問被問及當年江被指與他發展婚外情江感到十分痛苦林聞言回應指我都好痛苦」,江於旁聽席一邊拭淚一邊奪門而出離開法庭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林小明今繼續接受答辯方盤問,答辯方指由2008年開始出現不實報道,指江與林之間有婚外情,同一時間,江尚未就其2007年發行的唱片《Innocent》收到任何收入,因此她當時很淒慘,有如過街老鼠。 林聞言回應指「我都好慘」。 答辯方再問「你知唔知佢當時好痛苦」。 林指出「我都好痛苦喎,我有同佢傾過,安慰吓佢囉」。

  2. 2021年10月21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21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今午於庭上續作供就2008年被傳媒報道介入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婚姻之不實謠言江指當時公司要求她唔好再答叫我講清者自清」,江質疑點解我要開記者會講俾大眾知嘅權利都無」,她表示每天都有被的報道江形容是一生最大侮辱」。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今續作供,其代表律師複問提及2008年6月中,傳媒報道她介入寰宇國際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婚姻的不實謠言,江早前作供曾稱於報道初期「好想講」,但「公司叫我唔好再答,叫我講清者自清,係老闆嘅事」。

  3. 2021年10月22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2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母親今於庭上作供時指2011年江的經理人相約她與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用膳席間江母提及狐狸精第三者嘅嘢唔關我個女事」 ,林則回應呢單新聞3,000萬都買唔到」。 江母形容當時感到晴天霹靂,質疑「一個上巿公司老闆點解講得出」。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母親周麗蓉今早作供指,她曾於幼稚園擔任出入數工作,其後才轉職為教師。 周指,2004年江與寰宇簽約後數月每月約收到5,000元。 周供稱,公司要求江租屋,不准與她同住唐樓,要求江出入乘搭的士,周指感到奇怪,至今仍不明白,公司「借俾你啲錢要你點使點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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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10月6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6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供稱10年來為江勞心勞力現時雙方需對簿公堂他亦感心痛林又透露江堅持要發展歌唱事業故相關開支應由她負責公司只會為她墊支。 林又指江自行支付出席外地影展開支,「佢從來都咁大洗㗎喎」。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原告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出庭作供時接受辯方盤問,林供稱寰宇集團最初只經營影視業務,後來成立涉案的藝人管理公司,是為了簽藝人羅嘉良。 林解釋,當時羅仍屬無綫藝人,但羅認為林可使他有更多演出機會,因此建議雙方合作,林因此成立了原告公司。

  6. 2022年12月7日 · 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遭前經理人公司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入稟指控其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審訊完畢法官已於2月作出判決裁定寰宇及江若琳各有部份勝訴至於有關賠償金額則須再作第二部份聆訊案件今 (7日)作指示聆訊法官訂於2023年5月5日先處理賠償金額聆訊範圍當中包括江若琳擬向寰宇就人身傷害索償法官指有關申索於首次聆訊未有提及有關聆訊範圍屆時再作決定。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江若琳(原名江玲)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暫委法官於2月作出書面判決後,指出有關第二部份之賠償金額聆訊,預計聆訊需時35天。

  7. 2021年10月4日 · 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遭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入稟指控其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一方於開案陳詞指原告早於2004年與江簽訂合約後已隨即將合約期限延長5年而據合約條款原告於首10年可收取藝人收入中的65%為佣金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今亦有到庭,而江若琳則由丈夫蕭唯展 (前名蕭潤邦)陪同到庭聽審。

  8. 2021年10月18日 · 根據江若琳早前的書面證人口供指2004年5月2日她與母親到寰宇辦公室簽訂合約當時寰宇一方表示須急於簽約簽訂的合約不得交給其他人而合約條款為演藝界標準條款江須負責個人支出合約為期10年續約為5年。 江於口供中形容,當時母親反應很大,認為合約為期時間太長。 江指當時當時寰宇一方稱藝人可在10年「紅」並不尋常,沒有任何一個藝人與寰宇簽約多於10年,「10年後簽唔簽你話事」。 代表律師則指原告一方從沒有提及以上說法,亦沒有誤導江簽訂合約,江不同意說法,指當時的經理人及寰宇國際林小明均曾提及合約中的條款是行規,「全行歌手都係咁做」。 江指當時簽約後繼續讀書,公司指其牙齒「唔靚」,「建議我即刻有嘢做的話,要我即刻剝哂牙植牙,換一排整齊嘅牙,成棚牙剝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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