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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7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7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續接受答辯方盤問被問及當年江被指與他發展婚外情江感到十分痛苦林聞言回應指我都好痛苦」,江於旁聽席一邊拭淚一邊奪門而出離開法庭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林小明今繼續接受答辯方盤問,答辯方指由2008年開始出現不實報道,指江與林之間有婚外情,同一時間,江尚未就其2007年發行的唱片《Innocent》收到任何收入,因此她當時很淒慘,有如過街老鼠。 林聞言回應指「我都好慘」。 答辯方再問「你知唔知佢當時好痛苦」。 林指出「我都好痛苦喎,我有同佢傾過,安慰吓佢囉」。

  2. 2021年10月22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22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江若琳母親今於庭上作供時指2011年江的經理人相約她與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用膳席間江母提及狐狸精第三者嘅嘢唔關我個女事」 ,林則回應呢單新聞3,000萬都買唔到」。 江母形容當時感到晴天霹靂,質疑「一個上巿公司老闆點解講得出」。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母親周麗蓉今早作供指,她曾於幼稚園擔任出入數工作,其後才轉職為教師。 周指,2004年江與寰宇簽約後數月每月約收到5,000元。 周供稱,公司要求江租屋,不准與她同住唐樓,要求江出入乘搭的士,周指感到奇怪,至今仍不明白,公司「借俾你啲錢要你點使點使」。

  3. 2021年10月21日 · 江若琳今午於庭上續作供就2008年被傳媒報道介入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婚姻之不實謠言江指當時公司要求她唔好再答叫我講清者自清」,江質疑點解我要開記者會講俾大眾知嘅權利都無」,她表示每天都有被的報道江形容是一生最大侮辱」。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江若琳今續作供,其代表律師複問提及2008年6月中,傳媒報道她介入寰宇國際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婚姻的不實謠言,江早前作供曾稱於報道初期「好想講」,但「公司叫我唔好再答,叫我講清者自清,係老闆嘅事」。

  4. 2021年10月6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件今6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供稱10年來為江勞心勞力現時雙方需對簿公堂他亦感心痛林又透露江堅持要發展歌唱事業故相關開支應由她負責公司只會為她墊支林又指江自行支付出席外地影展開支,「佢從來都咁大洗㗎喎」。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原告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出庭作供時接受辯方盤問,林供稱寰宇集團最初只經營影視業務,後來成立涉案的藝人管理公司,是為了簽藝人羅嘉良。 林解釋,當時羅仍屬無綫藝人,但羅認為林可使他有更多演出機會,因此建議雙方合作,林因此成立了原告公司。

  5. 2021年10月6日 · 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的合約糾紛案6日於高院續審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供稱江於簽約公司的10年間的確從未試過有淨收入指江洗大咗咪蝕囉佢買條裙8萬蚊著一次都買」。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原告主席兼執行董事林小明今午作供,答辯一方質疑林的公司猶如高利貸,因公司借錢予年輕人當藝人,所有開支均由藝人自行負責,公司借貸之餘又收取藝人收入的65%為佣金,其後又可以向藝人追討欠款,雙方之間屬不合情理的交易。 林回應指,以高利貸比喻是對其公司是侮辱,「我借錢俾佢無收利息,佢唔滿意可以唔簽,65%分成係大家協議,你紅就話分錢啫,你唔紅,分65%俾我都無用㗎。

  6. 2021年10月4日 · 藝人江若琳於2014年遭前經理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入稟指控其違約及要求索償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一方於開案陳詞指原告早於2004年與江簽訂合約後已隨即將合約期限延長5年而據合約條款原告於首10年可收取藝人收入中的65%為佣金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原名江玲的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今亦有到庭,而江若琳則由丈夫蕭唯展 (前名蕭潤邦)陪同到庭聽審。

  7. 2021年10月18日 · 江若琳憶述簽約寰宇經過時提及於2004年3月陪伴同學參加當時電影伙頭智多星招募演員其間在洗手間遇上寰宇國際主席林小明妻子趙雪英其後有職員問及江的聯絡電話及姓名之後江便獲通知進入決賽江強調當時並沒有打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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