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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小民於1987年於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1989年後完成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大律師公會期終試。 分別於1989年及1990年取得英國及香港 大律師 資格並開始於香港執業 [2] 。 1997年沈小民獲委任為 裁判官 ,2012年9月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2] 。 受爭議案件 [ 編輯] 參見: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 、 2019年8月31日香港示威 和 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 2017年3月17日,沈小民判決三名參與2016年 旺角騷亂 的被告入獄三年 [4] 。 沈小民曾處理數宗反修例涉及暴動控罪的案件,曾被《 文匯報 》批評「放生暴徒」。

  2. 沈小民於1987年於英國基理大學取得社會科學士法律及經濟學位1989年後完成英國法律教育委員會大律師公會期終試。 分別於1989年及1990年取得英國及香港 大律師 資格並開始於香港執業 [2] 。 1997年沈小民獲委任為 裁判官 ,2012年9月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2] 。 受爭議案件. 2017年3月17日沈小民判決三名參與2016年 旺角騷亂 的被告入獄三年 [4] 。 沈小民曾處理數宗反修例涉及暴動控罪的案件,曾被《 文匯報 》批評「放生暴徒」。 沈小民先後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2月下旬,處理 831 及 10.1 案,兩案十四名被控暴動罪、串謀參與暴動罪的被告,均獲沈裁定罪名不成立。

  3. 2021年10月8日 ·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曾被譽為釘官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六十歲退休生效期為下月初。 消息指,沈官將偕同妻子及一對兒子移民英國,放棄每月二十三萬多元的薪酬。 於一九六一年在香港出生的沈官,在處理一六年旺暴案時,以「逃跑屬參與暴動」為由,將案中三名被告裁定暴動罪成,各囚三年,但卻在一九年的灣仔暴動案中,認為眾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應警方警告而離開」,甚或基於對警方的「恐懼」的「自然反應」,結果一度被外界質疑持雙重標準。 沈官成為《香港國安法》訂立後,首名決定離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4. 沈小民先后于2020年10月及2021年2月下旬,处理831及10.1案,两案十四名被控暴动罪、串谋参与暴动罪的被告,均获沈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沈小民裁定831案8人暴动罪不成立后, 中联办 控制的报章《文汇报》批评裁决令“揽炒派拍手称快”,斥责其判词“替黑衣人鸣冤。

  5. 2021年10月8日 · 沈小民在近4个月内接连判前年八三一十一两案共14名被告甩掉暴动罪香港律政司不服沈小飞的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 ...

  6. 2021年10月8日 · 法官沈小民于去年九月审理前年的「八三一」 湾仔暴动案的八名男女被告中于去年九月先裁定控方针对女社工陈虹秀的表面证据不成立下令女社工毋须对控罪答辩当庭释放。 同年十一月再裁定馀下七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沈官在裁决时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 」至于针对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沈官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 沈官在裁决时更称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甚或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乃裁定其馀七名被告的暴动罪脱。

  7. 2023年7月15日 · 2023-07-15 08:31:18 香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區域法院前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兩宗灣仔暴動案共13名被告罪脫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批駁沈小民處理證據時犯下一系列嚴重錯誤完全抹殺了2019年10月1日發生暴動這一事實的有力舉證價值引起嚴重不公又批評沈小民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悖常理在女社工陳虹秀於無需答辯階段就裁定其表證不成立更是錯用所謂酌情權」。 上訴庭下令撤銷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無罪裁定,發還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 被沈小民放生的首宗案件5名被告,分別為報稱電競選手的張浩輝、學生胡凱富、學生陳子斌、女文員蘇美莉、李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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