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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 任警署警長的沈志明(左)及警員楊卓麟(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官指行為嚴重 令公眾不信任警隊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及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取有關傷人案的閉路電視錄像,兩人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 越權獲取閉路電視片段 警署警長警員囚7個月 - 東方日報
首被告是41歲沈志明(警署警長)及次被告是35歲楊卓麟(警 ...
- 越權索大廈CCTV片公職失當罪成 警署警長及警員同判囚7個月|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 (警署警長)及35歲楊卓麟 (警員 ...
- 訛稱持文件索大廈CCTV 涉越權查案 兩警押8.23再訊 - on.cc東網
隸屬油尖警區反黑組的一名警署警長和一名警員,涉嫌越權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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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 被告沈志明(41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歲,警員),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1宗傷人案閉路電視
2024年2月21日 · 被告沈志明(41歲,警署警長)及楊卓麟(35歲,警員),現已停職,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1宗傷人案閉路電視錄像。 控方案情指,被告沈志明及楊卓麟隸屬油尖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2021年11月17日凌晨1時30分九龍灣宏開道發生一宗傷人案,由東九龍重案組調查,兩被告沒被指派調查該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兩被告的上司證供指出,沒有指示過被告調查傷人案,以及索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事後亦沒有向他匯報。
2024年2月21日 · 兩名男被告依次是41歲沈志明及35歲楊卓麟,被控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使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他們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 辯方在審訊期間曾指,2被告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是因上級暗示「收風」,事後未有向上級匯報是因為需要保密及分析案件。 裁判官劉綺雲今裁決時反駁辯方說法指,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並非警方慣常的「收風」手法,一般而言會向其他隊伍的人查問;而該傷人案有可能發生復仇情況,2被告必然知道需適時向上級匯報,以獲取指示或步署行動,可見2人是出自私心及個人利益而越權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