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相關

    廣告
  2. 專辦平安紙、遺囑草擬及見証、遺產承繼、持久授權書、遺囑認證等法律服務。開業28年,專業可靠。 專辦平安紙及遺囑,只需千多元,便可有一張由律師草擬及見証的遺囑,安心可靠,全港17間辦事處。

搜尋結果

      •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csclaw.com.hk/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lang=zh-hant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3) 如果離世者沒有遺下子女,但遺下配偶,及以下所述任何一人 : 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子女,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1,0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為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父或母取得,如果父母尚在,則父母二人同得該一份,如果沒有遺下父母,則由全血親兄弟姊妹均分該一份。

  3.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 第73章 《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 第4條 。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 剩餘遺產 (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 非土地實產 ;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4. 2023年3月11日 · 如何分配遺產遺產管理人獲得承辦權後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是分配遺產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2 (1) 條 ,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稱為 「剩餘遺產」 (residual estate)。 而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4 在沒有有效遺囑下,「剩餘遺產的分配一般原則如下: 如果以上情況均不適用,那麽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物」 (bona vacantia),歸政府所有。 政府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將部分或全部財產,撥款予受死者供養的人。 殺人後可否繼承遺產?

  5.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首先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逐處去搜查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及負債資料例如: 放置在家中或保險箱內的財物銀行存款信用咭欠款等等以擬備財物清單此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第二步: 尋找死者的遺囑. 死者有否 訂立遺囑會直接影響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及誰人可繼承遺產所以必須確定死者有否訂立遺囑。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第三步: 確定由誰人到法院提出遺產承辦.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 2 分鐘
  6.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7.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8. 2023年12月29日 ·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2 (1) 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稱為剩餘遺產」 (Residual Estate)。 若先人沒有訂立有效遺囑或遺囑上未有明確指定遺囑執行人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最多可有4個遺產管理人並且必須年滿21歲如果具同等優先權的人對於承辦資格存在爭議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作決定。 有資格申請「遺產管理書」的親屬人士(按優先次序排列) 尚存的丈夫或妻子(或於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伴侶) 尚存的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子孫. 尚存的父親或母親. 尚存的兄弟姊妹,或已故兄弟姊妹的子孫. 沒有有效遺囑下的遺產分配. 只遺下配偶. 只遺下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