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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運研所副組長張開國承認對照表引人爭議,原因是比較保守,算出的數值「可能沒有超速,但其實已經超速」,但舊表並沒有錯,「只是比較不精確」,還需要鑑定人員加入許多經驗判斷,不過交通部委託運研所所做的一份新研究報告已經出爐,其中增加了「煞車力」的新的因子,亦即將不同車型、煞車系統、輪胎形式都考慮進去,他認為未來新數據完成,可以和舊的對照表一起提供鑑定委員會參考。 我要檢舉. # 剎車痕 # 車速 # 肇事鑑定. 台長: 周利妠 (伯軒媽媽)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車禍肇事鑑定】監院統計: 車禍鑑定報告 逾96%獲法院採信. 【車禍肇事鑑定】死亡車禍搜證 應與刑案同級. 【車禍肇事鑑定】請馬英九市長督導台北市的車禍肇事鑑定能力. 【車禍肇事鑑定】監察院報告:車禍鑑定特權關說嚴重.

  2. 車禍事件的結果不外有三種一是車輛損壞一是人員受傷或重傷另一則是人員死亡這些車禍的結果能夠行使民事求償權的人都不盡相同。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畢竟車主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如果駕駛人與車主不同一人時,請注意駕駛人無法就車損求償,只有車主才能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人員受傷或重傷的求償人,則是受傷的被害本人,主要能請求的項目有: 1. 醫療費。 2.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3. 台灣地區每年公路車禍死亡人數超過六千人死亡率高居世界第一造成無數家庭人亡家破更造成難以彌補的社會問題。 台北市的街頭巷尾今年終於掛起「行人優先」的宣導布條了,除了道德勸說以外,尚有不少問題值得深思。 走路的人最大? 多大? 前些日子電視出現一個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走路的人最大」,宣導片中許多車輛,其中包括馬英九市長的座車都突然停下來,目的是為了讓一個小朋友平安穿越行人穿越道,走到媽媽的身邊。 個人認為這個宣導短片拍得語焉不詳,恐怕沒有幾個觀眾看得懂這部影片,事實上,該影片的宣導重點是「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請減速慢行」。 「行人路權面面觀」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民國90年3月9日,邀請學者及政府單位舉行「行人路權面面觀」座談會,為行人找出路。

  4. 原告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20 日 14 時 35 分,駕駛訴外人周 0 麗所有車牌號碼 0000 -00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華翠上(下稱系爭地點)時,因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之違規行為,為民眾目睹而於 105 年 11 月 20 7

  5. 2015年10月16日 · 台灣道路密集交錯道路標示設計不良而造成車禍或違規等事件處處可見。. 大華的上班途中,有一個路口需要停紅燈120秒,因此有許多要在該路口右轉的駕駛人為了避免停該路口之紅燈,而選擇駛進該路口前一條小巷,以此規避停紅燈等待的時間。. 然而該 ...

  6. 個人認為台灣的教育與法律都出了很的問題,因為「觀念」上出了問題,因而『台灣的駕駛人沒人性』。. 台灣的教育太注重精英教育,學校教育不尊重弱勢的孩子,也不教導學生發揮團隊精神與他人合作;至於駕駛的養成教育,則是偏頗的只注重開車技術 ...

  7. 2023年4月12日 · 某日某甲因駕車不慎,不幸撞上年邁而早起運動的老先生,老先生因此受傷,並因此長期臥床而終日需人照料而有大筆看護費之支出。 老先生向某甲及A交通公司請求連帶賠償看護費等開銷。 A交通公司抗辯某甲並非公司員工,只是靠行,所以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某甲則說,老先生年紀了,不堪一撞,老先生自己也有過失。 某甲及A交通公司之主張有理嗎? 【解析】 員工開車肇事,公司連帶賠償! 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然而,此處所稱之「受僱人」,並不只限於「雇傭契約」下之受僱人,凡是由他人使用而為其服勞務者,都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