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法團的日常事務主要交由管委會辦理除非條例另有規定,否則條例授予法團的權力及委以的職責,須由管委會代表法團行使及執行。 除此之外,條例也授予管委會本身一些職責和權力: ‧ 定期召開法團業主周年大會. ‧ 定期舉行管委會會議. ‧ 定期擬備法團的財務報表,並連同會計師報告(如根據條例須進行審計),在法團業主周年大會上提交法團省覽. ‧ 定期擬備法團預算,釐定業主向常用或備用基金繳付的款額及核證基金繳款的有關事項. ‧ 讓符合條例要求的人查閱: 帳簿、帳項紀錄及其他紀錄所提述的單據、發票、憑單、收據或其他文件. 法團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單及就該保險單而支付的保費的收據. 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的職責和權力. 條例也同時向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授予一些職責和權力。

    • 法團的角色
    • 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步驟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混淆。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另外,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公契,法團亦可代為追討欠款及損失。相反,如大廈只得業委會,業委會只能轉達意見,如業主決定提告物管,則須以個人身份行事。 【買樓必讀】搜尋所有放盤 →

    1. 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 5% 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
    2. 召集人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 14 日的會議通知,並於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以及刊登於一份認可報章。通知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成立管委會、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職務的決議案。
    3. 會議法定人數為業主人數一成。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4.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3. 2024年4月13日 · 法團代表所有業主負責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維護業主的權益執行相關的權力特權和責任並有權委任或解僱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並監督其工作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的分別. 業主委員會(Owners’ Committee)是另一個經常被混淆的術語,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主要用於與物業公司溝通,但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無權監督物業公司職員。 如果一座大廈只有業主委員會而沒有法團,當有需要追究物管公司的不當行為時,業主委員會無法代表業主提起訴訟。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之一是委任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業主委員會的所有職能、權力和責任,並代表業主與法團進行溝通,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優勢.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對業主帶來多重好處。

  4. 作為法團的一員,業主有以下的權利,監察法團和管委會的運作: ‧ 出席法團業主大會,並就各項決議擁有投票權。 在任何法團業主大條例附表3第3(5)(a)段. 會上,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 ‧ 如果業主無法出席業主大會,可以委派代表出席會議和投票。 獲委條例附表3第4(1)及. 獲委任的代表可以代業主在會議上行使投票權,因此業主應該慎重揀選可信任的人. 5(2)段. ‧ 業主如果對法團的運作有任何意見,可以向管委會反映,或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業主大會,討論及表決有關事項。 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條例附表3第1(2)段. 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

  5. 2022年10月10日 · 一個法團的架構裡面一般都會有幾個職位包括法團主席副主席視乎大廈公契是否列有此職位)、管委會秘書及管委會司庫如公契無載有職位秘書及司庫可無須由管委會委員或業主出任)。

  6. 2023年2月15日 ·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章) (條例),業主立案法團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代表所有業主管理樓宇的公用部份保障業主的利益及承擔有關的責任具備訴訟權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委任或監察 物業管理 或終止其服務合約。 為甚麼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一個屋苑所涉及的管理和維修工作繁多單位的業主有責任共同管理和維修所居住的大廈或屋苑然而屋苑的業主眾多若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便可以代表業主們決定和監察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以便有效管理物業營造舒適的居住環境。 業主立案法團的組成. 業主可根據條例第3、第3A或第4條召開業主會議,並按條例指明的方式委出管理委員會和成立法團。 業主立案法團是由整座大廈的業主共同發起的組織,業主可參閱建築物公契,了解如何計算業主在業主會議上可投的票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