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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援處離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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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www.gov.hk/tc/residents/housing/socialservices/family/Divor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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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3. 地址及通訊.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本署的資訊,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辦公時間. 請按 此處 查看本署辦公時間。 請注意:本署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有關如何在香港尋求法律意見的詳情,請參閱本署印製的“ 怎樣申請-尋求法律服務 ”小冊子。 意見及建議. 如對本署的服務質素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 把建議書或意見書投入設於本署各接待的意見箱; 如屬申請人或受助人,請填妥與申請結果一併寄給你的問卷,然後交回本署;或. 把建議或意見電郵至 ladinfo@lad.gov.hk 。 如有任何投訴,請以下列方式向本署部門投訴主任提出: 本署會不偏不倚及迅速地處理所有投訴。 本署會在10天內認收接獲的投訴,並致力在接獲日期起計30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無障礙設施.

  4. 法律援助署 - 主頁. 焦點. 部門動向. 財務資料及新財務資格限額. 告示. 法律援助署已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推出的短訊發送人登記制法律援助署已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 繳款處採用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法律援助署已在繳款處 ......... 調整個人豁免額 (01.03.2024) 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 ......... 新的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起 ......... 法律援助署二零二二年年報. 本署已發出二零二二年年報......... 電子表格“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個人) 法律援助署現已推出“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更多. 法律援助計劃. 常見問題. 經濟審查. 計算程式.

  5.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6. 申請人適用表格.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樣本. * 經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下載及提交. 預辦法申請重要注意事項.

  7. 2024年5月8日 ·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範圍包括在以下法庭進行的法律程序: 區域法院.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終審法院. 裁判法院(只限交付審判程序) 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 死因裁判法庭(為維護社會公義) 如你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准法律援助署署長會委派署內的訟務律師或私人執業律師代表你進行法律程序。 如你的案件外判,法律援助署會定期監察個案的案情及進度。 法律援助計劃類別. 法律援助署提供兩類法律援助計劃: 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民事訴訟:涵蓋的訟案類別包括家事及婚姻糾紛、人身傷害申索、勞資糾紛、合約糾紛、入境事宜及專業疏忽申索。 由2012年11月30日起,普通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在銷售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時涉及詐騙、失實陳述或欺騙情況的金錢申索。

  8. 離婚常見問題. 法律援助計劃. 離婚程序. 辦理離婚流程. 向法庭申請離婚. 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收到離婚呈請書.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您需考慮是否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並於送達認收書〈即表格4〉內說明,及於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送達呈請書後,您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並排期聆訊。 離婚主案訴訟. 如對方沒有抗辯,呈請人可向法庭存檔誓章(表格21),申請暫准離婚令。 如對方抗辯(即對離婚之原因有爭議),呈請人可申請排期聆訊,如最後未能證實離婚之原因,申請則被徹回。 子女安排(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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