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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 · 法律援助署 - 主頁. 焦點. 部門動向. 財務資料及新財務資格限額. 告示. 法律援助署已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推出的「短訊發送人登記制」 法律援助署已參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 繳款處採用快速支付系統「轉數快」 法律援助署已在繳款處 ......... 調整個人豁免額 (01.03.2024) 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 ......... 新的法律援助財務資格限額. 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起 ......... 法律援助署二零二二年年報. 本署已發出二零二二年年報......... 電子表格“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個人) 法律援助署現已推出“款項付予銀行授權書”......... 更多. 法律援助計劃. 常見問題. 經濟審查. 計算程式.
地址及通訊.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本署的資訊,可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電話:. (852) 2537 7677 (24小時交互式話音回應系統) 自助查詢流程圖. 傳真:. (852) 2537 5948. 電郵:. ladinfo@lad.gov.hk. 郵遞:.
2024年5月8日 ·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計劃適用於索償額很可能超過港幣75,000元的人身傷亡索償;醫療、牙科或另外9個專業涉及疏忽的申索;關於保險人或其中介人在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時涉及疏忽的申索;以及就售賣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針對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章) 所指的第1類、第2類或第8類受規管活動牌照或獲註冊以進行該等活動的金融中介人的專業疏忽所提出的金錢申索;以及涉及因詐騙、欺騙或失實陳述而被誘使進行的證券衍生工具、貨幣期貨或其他期貨合約交易所提出的金錢申索。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亦涵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索,以及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申請人適用表格.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 “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樣本. * 經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下載及提交. 預辦法援申請重要注意事項.
是項計劃由公帑資助,申請人可以提名律師及大律師,唯本局保留最終委派律師和大律師簽發大律師證明書的權力。 申請人須於法律援助署署長作出拒絕批出法援的決定後的10天內,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一併傳真(2838 5053)或郵寄「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62號中糧大廈1601室」致本局。 如何加入我們的執業律師名冊. 作為計劃的管理人,本局有責任確保所有名冊內的大律師和律師均熟悉有關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 本局亦曾邀請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詳情請 按此) 及香港律師會會員 (詳情請 按此) 加入本局的名冊。 給予不同種族人士的特別支援.
關於我們. 法援局的設立. 立法局在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通過《 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 》草案,於同年五月九日,由代理總督批准有關條例,並於九月一日,正式成立一個名為“法律援助服務局”的法人團體以監管在香港由 法律援助署 (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並就法律援助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 最新消息. 提供大律師證明書的計劃. 法援局會議 2023年.
計劃概要.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26A條的規定,凡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不獲批法援的人士,可以在法律援助署署長作出拒絕批出法援的決定後28天內申請覆核。 尋求覆核的申請必須附有由香港執業大律師發出的證明書,述明該申請人有合理機會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以及提出該項意見的理由。 法律援助服務局(下稱“本局”)已推出一項輔助計劃協助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其法援申請又非因經濟理由而遭拒絕的人士尋求覆核。 該類人士可就其覆核向本局申請免費提供一張大律師證明書。 熱門資訊.
為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受助人提供的電子服務. 法援申請人/受助人可點擊下列連結,在網上查閱申請/案件的處理狀況。 查閱申請/案件的處理狀況. 你亦可在網上更新個人資料,包括住址、通訊地址、電郵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 更新個人資料. 前來本署辦事處索取預辦法律援助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民事案件)的電子預約服務. 有意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士可點擊下列連結,在網上預約索取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預約索取預辦申請所需資料表格. 更改/取消預約. 查詢預約.
2024年5月8日 ·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此计划为财务资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申请限额,而又不超过某一金额的人士而设。 计划适用于索偿额很可能超过港币75,000元的人身伤亡索偿;医疗、牙科或另外9个专业涉及疏忽的申索; 关于保险人或其中介人在销售个人保险产品时涉及疏忽的申索;以及就售卖一手住宅物业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针对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571章) 所指的第1类、第2类或第8类受规管活动牌照或获注册以进行该等活动的金融中介人的专业疏忽所提出的金钱申索;以及涉及因诈骗、欺骗或失实陈述而被诱使进行的证券衍生工具、货币期货或其他期货合约交易所提出的金钱申索。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亦涵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提出的申索,以及雇主或雇员就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不论争议金额为何。
法律援助署 (簡稱 法援署 ;英語: Legal Aid Department ,縮寫:LAD)是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轄下的 部門 ,專門向 香港市民 提供 法律援助 服務。 現任署長為 莊因東 。 宗旨 [ 編輯] 法律援助署成立目的是致力於: 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而沒法尋求公義。 維持高水準的專業工作表現和操守。 培養並維繫一支精益求精、積極進取、訓練有素及盡忠職守的工作隊伍。 與法律界人士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共同達成本署抱負。 使法援工作盡量配合社會需求。 簡介 [ 編輯] 法律援助署成立於1970年10月28日。 成立之初只有數名職員,直到2000年人數規模才發展至約600名。 它隸屬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現時由 法律援助服務局 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