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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 · 2021-10-22 00:00. 1/1 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堵塞現有漏洞,防止被濫用等問題。 (星島日報報道)一九年修例風波掀起「黑暴」,警方拘捕過萬人,不少立法會議員批評使用大量公帑的法律援助制度存漏洞。 本報獲悉,政府完成檢討本港法律援助制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二十宗減至十五宗,事務律師則由三十五宗減至三十宗,當中涉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每年可接下最多三宗相關案件,事務律師則最多五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
2021年10月30日 · 2021-10-30 10:25.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 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建議刑事案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指,署方現時批出的刑事案件過度集中於個別律師或大律師,以去年為例,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但當中僅約5%律師及大律師承接了兩成刑事法援案件。 他認為,是次提出的改革對培養有經驗律師有好處。 鄺寶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法援署的目標為向申請人提供合適之法律代表,刑事案件法援申請人實際上並無提名律師之權利。 他指出,過去5年部門放寬做法、盡量尊重申請人意願,時至今日已有7成刑事案件由申請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認為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2021年10月25日 ·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日前獨家報道政府建議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件法援受助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自選律師,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代表;進一步調低大律師和律師可接辦涉法援的民事案件數目上限;以及就接辦涉法援的司法覆核案件數目設立新限額。 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昨日表示,相關安排合憲合法,不會影響到申請人的權利或利益,強調若要用公帑的話,就要接受公帑的制度,不應該利用相關制度令到某些律師壟斷公帑資助的案件。 湯家驊昨日在電視台節目表示,法援制度理念是公平輪流分配案件予大律師或律師,當事人的選擇是其中一個考慮,「但不是唯一考慮」,其他考慮是要輪流擔任,不會讓部分律師壟斷了法援的案件,以及讓適合的律師做適合的案件。
2021年10月25日 ·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日前獨家報道政府建議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件法援受助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自選律師,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代表;進一步調
2021年12月6日 · 2021-12-06 21:13. 大律師公會就政府改變法援制度提交意見書。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就政府修改法援制度,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 公會表示在新制度下,刑事案的法援申請人不再獲容許選擇律師代表,改由法援署長指派律師,但律師及被告人之間最重要是建立高度互信,特別刑事案的被告人,會面臨入獄的嚴重後果,若面對不熟悉的律師,未必會全面透露案情關鍵,從而影響司法公正。 加上被告人在不同的司法程序階段,都可能會委任律師,如果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審訊才要更換律師,情況未必最理想,亦不是最有效節省資源的方法。 公會又指,部分法援案件牽涉包括房屋政策、選民權益等公眾利益,申請人會期望代表律師有充足的相關知識,而由法援署指派指定某一位大律師代表,可能會導致錯誤分配。
2024年3月22日 · 判詞續指,法援制度有兩個目的:第一,運用公帑向經濟能力有限的訴訟人提供法律支援;第二,確保此支援不會被沒有如實披露經濟能力或勝訴機會不足的訴訟人濫用。 終審庭認為一旦律師獲法援委派處理受助人案件,受助人、律師和署長之間形成三邊關係,律師除了對受助人之外也會對署長負有責任。 在這個與署長組成的三邊關係中,法律專業保密權並不保障在三邊關係内所透露的資料,也不會防止受委派律師將從受助人所得的資料傳達給署長。 案件編號:FACV 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 《星島申訴王》推出全新項目「區區有申訴」,並增設「我要讚佢」欄目,現誠邀市民投稿讚揚身邊好人好事,共建更有愛社區。 立即「我要讚佢」︰ https://bit.ly/3uJ3yyF.
2021年10月25日 · 政府擬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建議刑事案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相關建議可令案件能更公平分配於業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