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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2A條
- 現時,規範流動廣告車的法例為《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2A條「對廣告車輛的限制」,包括運輸署署長向容許作用廣告車輛用途的車輛發出許可證;運輸署署長可在根據這條例發出的許可證上附加他認為必需的條件,包括許可證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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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 · 現時,規範流動廣告車的法例為《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2A條「對廣告車輛的限制」,包括運輸署署長向容許作用廣告車輛用途的車輛發出許可證;運輸署署長可在根據這條例發出的許可證上附加他認為必需的條件,包括許可證的有效期。 另有一些地產代理,也把私家車或輕型客貨車貼滿了樓盤的價格、座向、面積等樓宇說明資料,不時向路過的途人兜售,造成滋擾,成為街霸,令人側目。 其實,流動廣告車無論是改裝、使用、選擇停泊位置、宣傳模式,最重要的是自律,在不影響其他人和符合法例,並在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展示用途,已成為香港街道特式之一。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廣告車 , 政府規管. 下一篇. 劉勇飛:習主席明示長期堅持新選制 與基本法列明雙普選沒有矛盾. 上一篇.
A. 廣告內容. (2018 年修訂本) 任何廣告均須遵從香港法例及運輸署署長(“ 署長”)發出. 的書面指示。 廣告的表達手法必須莊重及得體。 如對廣告客戶的誠信、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或客戶遵守法律規定的精神及目的有所懷疑,則不得展示/播放其廣告。 不准展示/播放會令大多數社會人士或關注該等事宜的人士不滿,或會冒犯宗教觀點、種族特性或社會某部分人士的產品或服務廣告。 不准展示有意貶抑競爭對手、競銷貨品或其他行業、專業. (vi) (vii) 或機構的廣告。 飲用酒類及相關產品的廣告只可著重品牌競爭。 不准展示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所界定的煙草廣告。 (viii) 在每小時廣播節目內,廣告所佔的播放時間不可超逾20%。 B. 展示╱播放廣告的方式.
2018年11月21日 · 根據法例,運輸署只會就作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發出許可證;今年截至本月13日,全港僅三部車獲發許可證。 本報記者日前就直擊多輛廣告車在太子、尖沙咀及銅鑼灣違泊作宣傳活動,曾有交通督導員更沒執法抄牌。 由於曾有廣告車發生自焚意外,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應堵塞漏洞,為商業廣告車設發牌機制監管。 圖 / 文﹕香港文匯報專題組.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車輛用於展示廣告,而未獲運輸署署長發出許可證屬違法。 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不過,運輸署署長只會就用作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發出許可證,並要求持證人在擋風玻璃展示許可證;在2017年及今年截至本月13日,分別僅兩部及三部車獲發許可證。
歡迎瀏覽「電子版香港法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是由律政司管理的官方香港法例資料庫。. 資料庫載有經編訂法例的現行版本及過去版本 (最早追溯至1997年6月30日),並提供具法律地位的經核證便攜式文件格式 (PDF)文本供正式引用。.
2013年2月25日 ·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未有運輸署署長批准下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均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炮轟運輸署及警方執法不力,令無牌廣告車窺準漏洞而「通街走」,情況幾近氾濫,「呢啲無牌宣傳車周街都係,但係規管就有名無實,之前仲試過着火,真係好危險! 」范不滿警方近乎「零執法」,令歪風蔓延,建議運輸署與警方盡快聯手打擊非法改裝廣告車,保障市民安全。 射燈高電流易短路. 胡亂改裝車輛後果嚴重!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宣傳車通常由輕型或中型貨車改裝而成,惟若加設冷氣機、射燈及發電機等裝置,必先得專業人士審批,以策安全。
2021年7月29日 · 有《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商品說明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不良廣告 (醫藥)條例》等等,都與廣告內容規管有關,但卻沒有一部專門的《廣告法》,以上法例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執行,各有針對性,在不同法例之間難免有法律罅,因此才會出現以上這些常理難以理解的現象。 但與此同時,香港某些規定卻顯得墨守成規,與時代脫節。 例如植入式廣告在世界很多地方早已大型企圖,效果比硬廣告更好,而且如果植入得到,說不定還能令節目內容增色不少。 但香港早年卻一直不容許,窒礙了媒體業的發展。 直至2018年,通訊事務管理局才修訂業務守則,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准許播出植入式廣告,以及在無償情況下提及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