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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3月7日 · 首先,第三人占有法拍屋,通常是債務人在房子被查封前,已將房子出租給第三人,訂有租賃契約,之後,房子經法院拍賣而由他人得標,拍定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雖然照理說,租賃契約是一個債權契約,租賃關係只會存在承租人與出租人(即債務人)之間,承租人只能持租賃契約,向之前的出租人(即債務人)主張,而不得對抗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拍定人),不過,因為我國民法為了保護通常是經濟上弱者的承租人,而將原本存在於債務人與承租人之租賃契約,移由拍定人承受,使得承租人在原有租賃契約存續期間得以繼續居住而不用搬家(修正前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

  2. 2008年10月2日 · 海專會與八大名校「決戰中華路」,導火線固然是海專與開南學生在家庭舞會裡的鬥毆。 因為兩蔣時代嚴禁學生開舞會,當正常的家庭舞會變成像賭場私娼寮會被官方查禁時,自然成為黑道染指的「肥羊」。

  3. 2010年10月12日 · 1967年8月5日下午二時,家住廣州街88號的34歲男子江金根,滿頭大汗地衝進台北市警局二分局,向警方揚言要報案。 他說康定路51號專門製造塑膠女體模特兒的工廠「七彩藝苑」,老闆王文敏(31歲)因懷疑妻子許絹(30歲)與學徒陳國房(17歲)有染,在憤嫉交織之下將兩人殺死,再把屍體埋在家裡。 分局長鄭文杰聽了後不禁想要大笑,因為江金根所陳述的案情,幾乎就跟當時在上演的偵探片劇情相似。 一個兇手將人殺了,澆上蠟汁,塑成蠟像後陳列供人觀賞。 由於七彩藝苑位於西門町,在東區尚未興起前,這裡是全台北最熱鬧的地方;江金根卻說老闆在這裡連殺兩人,還埋屍於此,也難怪警方會斥為無稽。

  4. 2008年1月28日 · 可是夫妻倆情深似海,陸游便瞞著母親在城裡租了一所房子,把唐婉藏在那裡,三天兩頭就去與唐婉相聚,沒有多久就被陸游的母親發現了,陸游只得把愛妻送回娘家,兩人訣別之時,相抱慟哭,肝腸寸斷。. 幾年後的一個春天,陸游和唐婉不約而同的到了紹興 ...

  5. 附上當時看了一堆亂七八遭的建案後,走進翰林苑的接待中心,看到很符合心中理想房子的感動~ 人生阿!有時候真的需要一些衝動~ 那時後翰林苑還在蓋時,還帶了爹娘去工地看~ 當時很中意它最小的那一戶,雖然坪數不大因為沒有走道空間利用很好,

  6. 2020年10月18日 · ① 現在獲得暇滿身時須精進斷生死. ② 所依以出家為妙之理. 今初。 以何等身滅除生死的重點是“了生死”須以暇滿身,在有暇身當中又以出家身為最好。 寅一、現在獲得暇滿身時須斷生死. 如《親友書》云:“執邪倒見及旁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蔑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 隨於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失。 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勵力斷生死。 如《親友書》所說:“執著邪見,受生在旁生、餓鬼、地獄任何一趣,處在無佛出世的黑暗時代,出生在邊地成為蔑戾車(下賤種類,邊鄙不識禮義之人),生性呆啞,生在長壽天,只要受生在以上任何一處中,就名為八無暇過失。 現在已經遠離此等過失而獲得了有暇身,就應當利用這個人身努力斷除生死。 以下再提出要義著重強調: 是須於現得暇滿時斷除生死,生無暇中無斷時故,如前已說。

  7. 2008年3月29日 · 除了中國漁船的不斷越境,讓金門守軍更頭痛的是,政工依然不斷透過廣播與空飄漂傳單,對中國軍民鼓吹「投奔自由」;但台灣的政策已改成除非中國軍民是駕軍機或劫持民航機,個別游泳來的無論軍民都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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