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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17日 · 根據6月13日公布的資格準則市民如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因此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並作出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供款的市民表面上不符合上述資格準則考慮到部分市民的確可能因不同原因已回流香港工作或生活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因此向曾作出上述聲明的登記人發出手機短信通知他們有關情況並如有異議可在收到短信14天內以書面提交覆檢申述。 如果市民的現況是在港定居,只需提供簡單證明,便可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市民可以如何證明目前是在香港定居呢? 我們是以寬鬆態度及盡量方便市民的方式處理。 銀行月結單、稅單、糧單、租單、電話費單、水電煤收費單、就診紀錄或醫院覆診紙等等,都可以作證明。

  2. 2023年5月29日 · 2023年消費券計劃第二期消費券7月16日起發放現有合資格登記人如欲轉換儲值支付工具可於下月5日至27日辦理手續無意更改者則無須辦理任何手續新合資格人士也可於期內登記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在記者會上公布第二期消費券的發放安排他說第二期消費券將為市場注入約130億元消費力配合開心香港一系列活動和暑假消費旺季希望市民開心消費進一步鞏固並推進經濟復蘇。 第一期消費券已於上月16日發放,已登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將於7月16日起獲發餘下2,000元消費券;若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港居住、升學的合資格人士將獲發半額1,000元消費券。

  3.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7月13日. 政府表示在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約650萬名市民獲核實資格領取 消費券包括約22萬名新合資格登記人消費券星期日起發放。 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港居住者,以及來港升學人士獲發的券額由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政府已透過特定電話號碼6059 1120,向所有完成資格審核的登記人發出審核結果短信通知。 市民可透過熱線18 5000語音系統,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和將獲發的券額。 被通知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的登記人如有異議,可在收到有關短信通知後14天內以書面提出覆檢。 此外,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早前抽取部分登記人作資格審核,並通過短信及電話聯絡被抽查登記人,邀請他們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4. 2022年6月13日 · 根據最新要求2019年6月18日至昨日期間如非因為離港升學公幹等特定原因一直不在香港或會被視為不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 當局也會考慮登記人曾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其身份證是否在本地簽發,以及其他令政府相信登記人在可見將來無意返港的證據也作考慮之列。 發放安排方面,如使用八達通領取,市民可在8月7日和10月1日分別拍卡收取2,000元消費券,合共4,000元。 餘下1,000元消費券則可在期限內消費累積達4,000元後的下一個月16日領取。 以其餘五種方式領取消費券的市民,8月7日會先收到金額2,000元的消費券,10月1日再收到餘下3,000元消費券,有效期至明年2月28日。 .

  5. 2022年10月1日 · 2022年10月1日. 政府今日向約636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2022年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的第二期消費券有關人士會陸續收到手機短信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消費券經六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即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派發。 獲發總額5,000元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8月份已收到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 他們如使用八達通領券,今天會獲發2,000元的第二期消費券。 11月底或之前,若八達通領券者的合資格消費累積至4,000元,最快可於12月16日獲發餘下的1,000元消費券。 否則,他們最遲須於明年3月31日累積合資格消費4,000元,才可於4月16日領取尾期的1,000元。

  6. 2023年7月5日 · 2023年7月5日. 就傳媒有關政府抽樣審核消費券領取資格的查詢政府澄清市民不會因為未能於三個工作天內回覆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承辦商發出的短信而喪失領取資格2023年消費券計劃第二期消費券本月16日起發放政府表示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會抽查小部分申請者的資格收到短信的市民會獲邀在三個工作天內聯絡秘書處或承辦商。 若不獲回覆,秘書處或承辦商會再次發出短信和致電。 政府強調,只要有關市民按時回覆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便會安排盡快補發消費券。 政府並提醒市民,應留意當局的來電不會播放電話錄音、短信不會附有連結、不會向登記人直接索取個人資料。 同時,當局只會通過 特定電話號碼 致電或發出短信。 市民如對來電或短信的真偽存疑,或想查詢審核情況,可致電18 5000。 .

  7. 2022年7月12日 · 2022年7月12日. 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手機短信向不符合 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 資格的登記人發出通知若登記人欲就審核結果提出覆檢可在收到短信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的 資格準則 列明,除了年齡和居民身分,登記人也須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 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時,秘書處會考慮登記人曾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 政府明白部分登記人的情況可能在提交申請後有變,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 因此,若個別收到有關短信的登記人認為自己並非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信所示以書面提交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