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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5月29日 ·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公布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的詳情。. 現有登記人. 現有合資格登記人已在今年四月十六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 他們會在七月十六日起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新來港人士將獲發2,000元的消費券而透過不同入境計劃 ...

  2. 2023年5月29日 · 就第二期我們發放的金額如下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來港人士是2,000元如果是透過其他不同入境計劃來香港居住或升學的人士則是1,000元於七月十六日發放並在六月五日至六月二十七日接受登記可以這樣說去年已經收到消費券又符合資格的朋友如果不轉換儲值支付工具的話他不用辦理任何手續。 至於要更改登記資料或轉換支付工具的朋友,則須在六月五日至六月二十七日這段時間內辦理手續;新符合資格的朋友亦要在這段時間辦理登記手續。 至於新合資格人士,包括剛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分兩期收券。 我們會在七月十六日發放第一期,第二期會在十月十六日發放。 新合資格的準則是指今日或之前滿18歲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符合計劃其他資格的人士。

  3. 2023年7月16日 · 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市民須注意第二期消費券的領取期限為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第二期消費券的適用範圍與過去消費券計劃的安排相同發言人提醒市民及商戶消費券不可作本地消費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兌換現金。 政府及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密切監察消費券的使用情況。 如發現有刻意違規行為,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轉交執法機關跟進。 市民如欲查詢消費券的使用方法、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未使用/未領取的消費券餘額和到期日等資料,可瀏覽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的應用程式和網站,或致電以下查詢熱線: 支付寶香港: 2245 3201. BoC Pay: 3988 1822. 八達通: 2969 5588. Payme from HSBC: 2996 7288. Tap & Go「拍住賞」: 2888 0000.

  4. 2023年3月10日 · 第二期即七月十六日派發的消費券容許轉換支付工具有關詳情會在下一階段公布。 政府也會在下一階段公布新符合資格人士的登記詳情。 使用方法和適用範圍. ————————— 消費券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範圍等與去年消費券計劃的安排相同涵蓋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但不能用於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個人對個人支付及兌換現金等。 市民可瀏覽消費券計劃網站(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 )查閱有關資料。 若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失效/遺失八達通卡安排. ———————————————————— 已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市民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查閱其已登記用作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資料。

  5. 2023年7月13日 · 政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三日表示在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約650萬名市民已獲核實資格領取消費券當中包括約22萬名新合資格的登記人消費券將於七月十六日星期日起發放合資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以及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港居住以及來港升學的人士所獲發的券額如下: 使用不同儲值支付工具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安排及發放時間表列載於附件一及二。 兩期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合資格現有登記人,如在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累積合資格消費總額達3,000元,便會在七月十六日獲發第二期、即2,000元的消費券(註)。 如果此後才符合累積消費要求,將會順延在翌月十六日獲發相關券額,最遲須在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符合累積消費要求。

  6. 2022年6月13日 · 今年財政預算案公布向合資格市民發放總額10,000元的電子消費券第一階段5,000元已於四月發放今日我和兩位同事一同向大家講解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發放安排我們將於八月份開始分期把總額5,000元的消費券派到大家手上。 在講述詳細安排前,容許我在此向大家講一講今次在安排上的幾項大原則:就是盡可能在方便市民的基礎上優化計劃的運作,同時亦吸納社會上對計劃的意見,放大消費券的乘數效應。 主要來說有三方面。 第一,我們增加了選擇。 今次新增了兩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協助發放消費券,令營辦商總數增至六家。 我們相信營辦商為了「搶客」,應該會提供更多優惠,所以大家不妨看清楚一點、多作比較才決定使用哪一家。

  7. 2023年3月10日 · 在第二期的時候他們會獲發2,000元的消費券使用八達通的市民最早收到第二期消費券的時間與其他五款電子錢包的市民一樣都是七月十六日但有一個條件他們需在六月三十日即是六月底之前將第一期的3,000元消費券用於一些合資格的消費上便可最早在下一個月即是七月十六日收到第二期2,000元消費券但如果有些市民需要較長時間使用消費券他們仍然有五次機會每個月一次。 簡單來說,如果他們六月底未能用完3,000元消費券在合資格消費方面,他們若於七月底,即七月三十一日前用完,便能在下個月的十六日,即是八月十六日,收取第二期2,000元消費券,如此類推。 最遲他們需要在十月底前,使用完3,000元合資格消費,最後可以在十一月十六日收取餘額2,000元的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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