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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15日 · 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出現貪污情況執法部門去年中採取暴雪行動目前已拘捕32人經深入調查後今日 (15日)新增落案起訴8人案件至今累計檢控10人包括香港機場管理局一名前總經理一名前首席高級經理及其妻子涉嫌接受提供及處理賄款共430萬港元涉三跑項目工程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億港元今日被落案起訴的人士獲准保釋將於本周五 (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們的案件稍後會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10名被告年齡介乎27至65歲,被控共15項罪名,即3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2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即洗黑錢),以及1項串謀盜竊。

  2. 2023年2月15日 · 鍾林枝攝廉政公署再因應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落案起訴8人目前累計10人被控當中包括機管局時任總經理首席高級經理及項目分判商等。 涉案人士年齡介乎27歲至65歲,涉嫌行賄、受賄、洗黑錢等15項罪名,所涉賄款共430萬元,涉及工程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兩億元。 涉案工程合約及物料訂單分別包括鋼平台、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合約及填海用砂採購訂單。 廉署指,時任機管局總經理殷國強收受鋼工程分判商「多金」董事李錦安及其親信屈紀章100萬元賄款,協助「多金」取得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臨時鋼平台供應及安裝分判合約,合約值逾3700萬元。 至於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先後收受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商「卡樂」及供應填海用砂的「駿豐」提供的賄款。

  3. 2023年2月15日 · 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駿豐經營者王清梧及黃斌漢涉嫌串謀使李永輝收受賄款80萬元以協助駿豐取得三跑項目的填海用砂供應採購訂單以及要求相關承建商就訂單向駿豐付款案發期間駿豐獲得採購訂單總值逾1.4億元李永輝及妻子陳珏丹亦涉嫌清洗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當中涉及上述賄款。 廉署:不排除有更多人被落案起訴. 另外,駿豐經營者黃斌漢及獨資董事兼股東黃汝鏗又分案被控涉嫌串謀由駿豐偷取35萬元。 二人將於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並於去年8月中採取執法行動後落案起訴李永輝及吳啟安受賄行賄罪名。 廉署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執法行動,以及會有更多人士被落案起訴。

  4. 2023年4月6日. 廉政公署加控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 (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中兩名被告一項貪污罪名涉及一個內地住宅物業。 二人為香港機場管理局 (機管局)前總經理及其中一名分判商東主早前與另外八人被控多項貪污等罪名有關案件涉及賄款新增至約500萬港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2.6億港元。 廉署去年8月中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多人就三跑項目涉嫌貪污,經深入調查後分五宗案件起訴10人。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加控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 (62歲)及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 (卡樂)東主吳啟安 (66歲)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5. 2023年2月17日 · 香港機場管理局前總經理及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受收賄款約200萬元以工程公司於三跑道系統項目取得分判合約及填海物料採購訂單等與另外7人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涉案9人分3案處理,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辯雙方申請,兩機管局經理所涉兩案押後至4月6日再訊,另案則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被告聘請律師等,各被告准保釋候訊,兩經理分別准以現金1萬及50萬元保釋候訊。 首案被告為黃斌漢(62歲,工程公司經營者)及黃汝鏗(27歲,工程公司董事),同被控1項串謀偷竊罪,指兩人於2020年7月19日12月22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偷竊中國銀行欠下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合共35萬元的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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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3年2月15日 · 廉署去年8月中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多人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涉嫌貪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新增落案起訴八人案件至今累計檢控10人包括香港機場管理局一名前總經理及一名前首席高級經理涉嫌接受提供及處理賄款共430萬元涉三跑項目工程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億元該10名被告年齡介乎27至65歲被控共15項罪名即3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2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以及一項串謀盜竊。 其中3名被告為機管局前總經理殷國強及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以及李永輝妻子陳珏丹。

  8. 2022年8月19日 · 香港機場管理局一名首席經理及一名分判商東主就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涉嫌貪污廉署昨晚 (18日)落案起訴二人分別控告他們涉嫌收取及提供賄款逾300萬元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2023年1月6日再訊以待廉署調查搜證獲裁判官批准。 兩名被告獲准以現金50萬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定期到警署報到,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被告李永輝(47歲,首席經理),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