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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須於通過決議後的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決議的文本(第622 (1) (g) 及 (2)條);或. 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第611條)。. 根據新條例第584條,公司可使用令該公司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能夠在成員大會上聆聽、發言及表決的任何科技,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地方 ...

  2. 因撤銷註冊而解散的公司可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註冊。 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名稱而解散的公司可藉法院命令或藉「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見下文問5的答案)申請恢復註冊。 藉法院命令恢復公司註冊的申請可依據新《公司條例》第765條向原訟法庭提出。

  3. 概覽. 《2018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已於 2019年2月1日 實施。. 新《公司條例》(第622 章)(新條例)在2014年3月開始實施,為在香港成立和營運的公司提供現代化的法律框架,並引入多項簡化法定程序、減低公司遵規成本和照顧 ...

  4. 有。為了消除有關董事有權就其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獲得彌償的不明確 處,新條例釐清向董事提供這類彌償的規則。新條例第469條准許公司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就董事所招致的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而提供彌償。彌償範圍不得包括某些法律責任及費用 ...

  5. 採用了適應性網頁設計後,你可簡易地變更字型大小,配合個人需要。快速鍵 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6. 概要. PDF. 為實施新條例,當局已制定12條附屬法例,以訂明有關技術和程序事宜的規定。 與此同時,為實施新法例,公司註冊處亦提升了部門的資訊系統,並全面檢討有關政策及工作程序,及指明新的表格。 新條例及12條附屬法例已於2014年3月3日生效 ,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身分識別號碼 (註2 及註3 )及無紙化制度的條文除外。 有關新條例的全面資訊,包括簡介資料、主要修改概要、常見問題的答案,已上載本欄目。 有關新條例下登記文件的規定的最新資訊,請瀏覽本網頁的相關欄目。 註. 在本欄目中,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指在新條例生效前的舊《公司條例》。 在2014年3月3日新條例生效日,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內影響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條文已被廢除。

  7. 我應怎樣報告影像紀錄出現問題或查冊結果的錯漏 處? 查冊人士可聯絡電子服務的服務組 (電話:(852) 8201 8273 ;傳真: (852) 8300 1004;電郵地址:helpdesk@e-services.cr.gov.hk),或致函本處,報告錯漏處。到場使用者可向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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