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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舉報人須協助安排聯辦處人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 查並把掩蓋物如假天花或私人物品等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6. 如發現有滲水妨擾事故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 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 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若未能於90 個 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 JO (09/2021)(CHI) - 2 - . 7. 倘若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涉事單位調查,聯辦處可依例向法庭 申請「授權進入處所的手令」,以便進入有關單位展開調查和測試工作。 8.

  2. 舉報人須協助安排聯辦處人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並把掩蓋物( 如假天花或私人物品等) 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1由政務司副司長領導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已把樓宇滲水問題納入為工作組須重點處理的其中一項跨部門地區環境衞生問題為精簡聯辦處在各滲水調查階段的程序,加快處理樓宇滲水問題,聯辦處在2023 年9月中以四個地區為試點(包括黃大仙、北區、元朗及離島),在完成第一階段的調查後,把原本按序進行的第二階段基本調查(由聯辦處人員進行)及第三階段專業調查(由聯辦處委聘的顧問公司職員進行),嘗試同步進行兩個階段的測試,以加快滲水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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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舉報人須協助安排聯辦處人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並把掩蓋物( 如假天花或私人物品等) 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6. 如發現有滲水妨擾事故,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調查及非破壞性測試, 以確定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 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 7. 倘若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涉事單位調查,聯辦處可依例向法庭申請「 授權進入處所的手令」,以便進入有關單位展開調查和測試工作。 8.

  5. 舉報人須協助安排聯辦處人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並把掩蓋物( 如假天花或私人物品等) 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1. 試驗地區為中西區、灣仔、東區、九龍城、深水埗、黃大仙、 葵青、屯門、元朗、大埔、西貢及北區。 6. 如發現有滲水妨擾事故,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 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 7. 倘若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涉事單位調查,聯辦處可依例向法庭申請「 授權進入處所的手令」,以便進入有關單位展開調查和測試工作。 8.

  6. 2023年11月8日 ·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 有關申請表格可於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 下載,有關向聯辦處索取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滲水調查報告影印本的標準收費可參閱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

  7. 2021年12月30日 · 處理滲水舉報時我們需要相關人士合作讓調查人員進入單位進行測試及搜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 若業主/住戶拒絕合作,聯合辦公室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 法定權力.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 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最近修訂日期:2021年12月30日.

  8. 2022年1月19日 · 聯合辦事處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實際表現: 「於2020年接獲的個案中67%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告知舉報人調查結果 註1 。 註 1: 調查進度受制於多項因素包括個案的複雜性如涉及多於一個滲水源頭重複或間斷性的滲水情況以致需多次進行測試. 業主或住戶是否合作。 最近修訂日期: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