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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8日 · 利息、利率怎麼算?. 公式1:利息金額=本金×利率×時間. 公式2:利率=利息金額÷本金×時間. (利率通常以年計息,所以這裡的時間也必須以年為單位). 公式3:平均未償還的本金=(期初未償還本金+最後一期未償還欠款)÷2. (註︰最後一期未償還欠款 ...
1.整存整付>要改單筆不超過35萬. 大筆金額整存整付的人,以1.35%來算的話,38萬的利息為5130,如此就會被扣5130*0.02=103元的稅. 如果你改成存35萬,就變成一年到期領35萬*1.35%=4725元,這樣也不會被課2%稅. (當然若你怕不小心爆5000元以上,那就選固定利率,或是改存拆成30萬就好,請自行計算) 2.零存整付>要拆成每張單每月頂多存5萬. 零存整付,也就是每月存N元,幾個月到期後領回多少,而領回減去存入的錢就是領息總額,因此假設你設定每月存10萬,零存整付12個月,會領回1208811,其中8811元超過了5000元,因此會被課8811*0.02=176元.
我們來看一下. 風險指標 = (分子) 權益數+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市值. (分母)原始保證金+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市值-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市值+應加收之保證金. 但! 2018/10/1以後將有新的計算公式. 非SPAN帳戶風險指標加入垂直價差註記功能: 將交易人指定之垂直價差交易部位,於風險指標中之未沖銷選擇權買方及未沖銷選擇權賣方內之部位分別挑選出來組合後再加計垂直價差交易付權利金之組合部位淨市值及減去垂直價差交易收權利金之組合部位淨市值之方式回計於風險指標中之分子及分母項中。 倘經計算之風險指標分母項小於1,風險指標註記為100%。 上述原則以計算式表示如下:
定期定額匯款方式 : 投資人『自己』將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匯入『德意志銀行指定信託專戶』(匯款不需假手他人),之後將會拿到海外基金給您的『受益憑證』與『專屬帳號及密碼』,透過『個人專屬的網路基金平台』,可隨時查詢投資績效,或自行操作行政作業
而國外期貨不一樣喔!!! (久等了~終於切入正題 XD ) 如果需要掛高買低賣的停損價格. 可以用 停損限價 or 停損市價 這兩個功能來掛. 這個是直接掛到國外期貨的交易所裡面! 等到觸發價格到了以後會直接依丟單價格搓合. 就不用怕自己電腦斷網啦~ 停損限價、停損市價 兩個條件有什麼差別呢? A:差別就在觸發價到了之後是以 限價 還是 市價 掛單~ 停損限價:當觸發價到了以後,用 限價 掛單到市場.
2020年12月10日 · 1. 有借款原因且有必要的用途。 2. 借款人的職業與其所得,是否具有還款能力。 3. 資金借貸的償還期限合理可期或查獲前已部分歸還,或有按期依一般利率水準支付利息。 4. 其他具體事證。 < 上述四項情形並非構成借貸關係的要件,稅局在查核時可能視不只一項以上的情形而定。 例如,如果資金移轉後即被稅局查獲,可能視資金償還期限是否可以期待;如果資金移轉過了一段時間才被查獲,稅局可能會以是否已部分還款,或按一般利率付息據以判斷。 上述第4點所述之其他具體事證,例如法院公證文件、借貸合約、設定抵押等,但部分文件較易安排取得,因此文件可能並非稅局判斷的要件。 同時,上述參考原則也不一定僅適用於二親等內的資金往來,依法其他親屬關係間的資金移轉亦可能據以判斷是否為贈與行為。 <
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押金×該年 一月一日 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 每月設算利息金額=(押金×6%÷12)÷(1+0.05) 每月設算利息稅額=(押金×6%÷12)÷(1+0.05)×0.05. 有關出租人收取押金須認列利息收入列帳之規定在營利事業. 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2條其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八、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按月或按年計算銷售額者, 出租人及承租人得分別以租金收入 (支出) 及利息支出 (收入)列帳。 開立發票之規定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 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 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