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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 Tweet. 1/3. 港府昨晚 (30日)11時宣布《港區國安法》刊憲,法例即時生效,內容包括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詳見附表及下列內容: 條文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條文目的: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2020年6月30日 · 5月22日: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建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另外,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機構和執行機制,以及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相關法律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 5月23日: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接見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表示從國家層面為香港訂立國安法,針對的是極少數搞港獨和黑暴的人,以維護香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2020年7月1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昨日通過及正式生效。 一連三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在北京閉幕前,以一百六十二票全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即日施行。 有關法律條文列明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但不具追溯期,量刑起點分三級,刑期會按嚴重程度判處,最高可判囚終身,不接受司法覆核,而嚴重個案中央可保留管轄權,案件有機會移送內地審訊。
2024年4月16日 · 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昨日 (15日)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禮致詞時表示,要說香港有好的法治體系,《港區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駐港國安公署以及特區國安委,雙法雙機制是不可或缺的基石。 他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推動香港從大亂到大治的轉捩點,標誌着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示銅牆鐵壁,眾志成城,雙法雙機制將有效發揮中央事權和特區責任雙保險的作用。 他強調香港已經站在由治及興的全新起點上,但落實好雙法雙機制還要做大量工作,要有長期的鬥爭包括必須堅定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而時至今日,一國兩制長期不變已成為廣泛的社會共識,普通法系依然好用,三大中心依然重要,跑馬、炒股依然熱鬧,東方之珠依然浪漫。
2023年7月3日 · 《港區國安法》實施至今已屆3年,國家安全處今日 (3日)舉行記者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例實施至今已拘捕260人,介乎15至90歲,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 過往的案件都是屬於本地個案,但發現有部分案件不法之徒潛逃往海外,他強調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及執法權,會依法追究在境外犯國安法人士,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已竄逃海外並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等,現每人懸紅100萬港元。 國安處指,上述人士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本港官員,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地位等,調查人員至今仍持續搜證,又呼籲有關人士回港自首。
2020年6月30日 · Tweet. 官媒公布港區國安法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日 (30日)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法例於即日晚上11時生效。 官媒晚上公布《港區國安法》全文,共有66條,分為6章。 根據法律條文,4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無期徒刑,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干犯港區國安法,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022年12月31日 · 律師會表示,人大常委會對《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毋庸置疑,今次釋法釐清了相關法例一些條文的立法原意,包括律師可以參與國安法案件的機制。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律師會轄下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將研究今次釋法,如有需要,或會就有關事宜發表正式聲明,並在考慮《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相關修訂過程中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 照顧者冀「忙中偷閒」 社聯促增加暫託名額安排社區支援. 新冠肺炎:涉走私170盒新冠藥 傳港男遭深圳皇崗海關扣押.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昨日 (30日)閉幕,會上就港府提請釋法的相關議案待擬稿、草案修改稿、決定草案及解釋草案,審議並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對今次釋法表示支持並歡迎,會竭力履行《港區國安法》下的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