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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7日 · 《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簡稱 香港国安法 [2] 、 区国安法 [3] 或 版国安法 [4]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国性法律 ,于2020年6月30日由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过 [5] ,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中,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布实施 [6] 。 香港國家安全法是2020年度 全国立法工作计划 裏要「加快制訂」的立法項目,2020年6月1日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主持的第五十八次 委员长会议 审议通过後新增 [7] 。

  3.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主要責任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港區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港區國安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 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及協調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港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4. 2020年7月2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2]、港區國安法 [3] 或港版國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附件三中 ...

  5. 2020年6月3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6. 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 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 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5.28 決定》的主要內容. •國家堅定不移全面貫徹“一國兩制” 、”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方 針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 執行機制。 •國家堅決反對並採取措施反制、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 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全國人大《5.28 決定》的主要內容. •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 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7. 2020年6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應當切實執行港區國安法和特區現行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行政長官應當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應當堅持的法治原則,涵蓋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無罪推定、一事不二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

  8. 港區國安法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轉機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履職盡責,負起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主要責任。 建立了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後,香港便能遠離暴亂,恢復穩定,我們可以重新出發,推進社會發展。 林鄭月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背景.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可以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 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實施。 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無論是實行單一制或聯邦制的 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而非地方政府進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5

  9. 2020年5月30日 · 全國人大已通過港區國安法決定該法引起本港議論之餘也成為中西博弈的新戰場。 最新消息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empeo)本港時間今晨表示,香港不再具備高度自治,不再保證香港享有回歸前美國賦予的待遇。 該法將為市民投資者帶來何種影響在國外引發何種爭議本文一次列清。 主要內容. 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反制。 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 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 ;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

  10. 港區國安法不會削弱廣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及行使的 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集會、示威、通訊和宗教 等領域,司法獨立及香港的核心價值會受到充分保障。 對香港絕大多數遵守法紀、愛好和平的市民,日常生活 不受絲毫影響。 有關法律打擊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 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 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 全球大部分地區 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執行機構,這是每一個 負責任政府不可推卸的應有之義。 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是社會 持續良好發展的基石,讓市民安居樂業,令營商和投資 環境更趨穩定,提升本地和國際投資者對香港未來的 信心,經濟發展前景更為遠大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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