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4年5月8日 · 明報專訊尖沙嘴前日發生街頭擄人案警方調查後即日拘捕2男1女本地人涉嫌非法禁錮無牌駕駛等罪包括其中一名擄人者另至少4人仍在逃根據警方調查女事主因私人借貸問題欠下其中一名男被捕人約10萬元雙方自上月開始出現糾紛另一名男被捕者擄人當日涉嫌到女事主住所企圖以香燭燒木門被保安員發現後逃逸。 3人昨晚被扣查,女事主經檢查後沒有受傷。 油尖警區重案組督察陳君圖表示,警方前日中午約12時接報,指一名女子懷疑於尖沙嘴宜昌街近亞士厘道交界被兩人強行帶上一輛黑色私家車。 警員約6小時後於馬鞍山恆安邨附近截停一輛灰色私家車,在車上尋回47歲女事主。 警方即場拘捕車上53歲姓薛女司機,涉嫌非法禁錮罪。 調查顯示,薛是灰車登記車主,警方相信她沒有於尖沙嘴現場,但負責駕車將事主轉移到其他地點。

  2. 2022年12月20日 · 明報專訊上周六17日有女子在赤柱監獄外疑被多人抬上輕型貨車載走懲教人員及途人上前阻止不果警方接報後截獲涉事輕貨拘捕3男1女。 4人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昨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本周四再訊,以待警方安排事主與案中被告進行認人手續,其間各被告須還押於警方看管。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3. 2024年5月6日 · next. 中午12時許,警方接獲多名途人報案,指兩名男子在尖沙嘴宜昌街與亞士厘道交界從一輛私家車跳出,挾持一名女子上車。 警方趕至封鎖現場調查,並展開「捷進」行動,在各主要公路截查可疑車輛,正通緝涉案車輛及兩名涉案男子,兩人當時身穿黑色上衣及長褲、載鴨舌帽及口罩。 現場所見,一隻女裝波鞋遺留地上。 案件交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據了解,警方其後晚上在馬鞍山恆安邨恆月樓地下對開發現涉案私家車,並在車上發現47歲呂姓事主,沒有受傷。 案件列作非法禁錮處理,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正追緝兩名男疑犯下落。

  4. 2023年10月12日 · 明報專訊一名大學生去年疑因女友私密照流出被勒索交贖金時被帶到酒店禁錮其母被勒索600萬事主最後自行逃離酒店年齡介乎13至25歲的9人涉勒索盜竊和非法禁錮共8罪。 3人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及判感化令,昨再有4人認罪,其餘兩人則不認罪,於區院受審。 控方讀出案情指,事主母親收到訊息,指事主「搞」一名警長的15歲女兒,勒索贖金。 4名被告陳霖楓、丁子峰、15歲男生、黃希朗,昨同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黃另承認兩項勒索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 庭上透露15歲男生及黃將出庭指證其他被告,兩人求情押後至明年1月5日。 另兩人則押後至10月31日求情,以索取報告;其餘兩名被告楊子潁、葉文軒否認勒索、盜竊、非法禁錮等6罪受審。

  5. 2024年1月5日 · 女生掌摑事主及將事主帶入公廁內拍攝對方裸照昨於區院承認襲擊及非法禁錮共兩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指出案發地點是天光道網球場公廁,「附近有九龍城法院對面就喺警署佢哋真喺好大膽喎」,斥各人咁近都敢做目中無法」。 案件押後7月23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現年17歲的女被告L.Y另被控一項勒索罪獲不予起訴。 辯方透露她案發時讀中三,因為面對校園欺凌而輟學,在校外結交同案其他被告,受他們邀請才會加入涉案欺凌事件。 警署附近犯案 拉事主入公廁. 周官指出案發地點附近不但有法院及警署,更因處校園區而夜深人靜,斥責各人在該處犯案是目無法紀,並指由馬頭圍前往天光道網球場需行一段路途,被告有機會選擇離開。 辯方指被告行為愚蠢,周官駁斥「唔喺愚蠢,佢仲要入埋(公廁)廁格內」。

  6. 2023年12月19日 · 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一帶衝突多人被捕逾3年半後警方落案起訴14男2女指控他們當日於月台及附近非法囚禁他人襲警及阻差辦公其中兩人否認非法禁錮罪今日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晚他想錄影黑衣人在太子站內情况被群眾發現後遭圍堵他被逼刪除影片及讓對方檢查手機後才得以脫身

  7. 2021年4月1日 · 事後包括註冊社工及中學女教師在內的3人被捕被控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及非禮共3罪4月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 法官不接納教師及社工當日行使拘捕權的解釋,形容在場者強行留下事主X的行為接近「批鬥」,3人還押至5月4日作求情及判刑。 被告為廚師黃子隆(32歲)、註冊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6歲),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 黃子隆另被控非禮女子X。 法官練錦鴻裁決表示,當日X被現場的人包圍及箝制,X明顯受到禁錮。 但X拍照並非犯法,更不是強行將她留下、要求她出示手機照片及侮辱她的理由,形容此等行為接近「批鬥」,因為X是弱女,眾人便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宣泄到其身上。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