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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Cash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發售項下的發售股份數目:125,000,000股份香港發售股份數目:37,500,000股份國際配售股份數目:87,500,000股份發售價:每發售股份1.80 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 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面值:每股份0.0001元股份代號:2483. 聯席保薦人. PING AN OF CHINA CAPITAL (HONG KONG) 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PA SECURITIES (HK) 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聯席牽頭經辦人.

  2. – 4 – 閣下透過網上白表服務或透過香港結算EIPO渠道的申請必須認購最少2,000 香港發售股份並按照表內所列確定認購數目。倘 閣下通過網上白表服務提出 申請, 閣下可參照下表,了解就所選定股份數目應付的金額。 閣下於申請 認購香港發售股份時須全數支付該申請的相應最高應付金額。

  3. 而倘發售價低於每發售股份1.96元,則可予退還。 倘本公司與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因任何理由而未能於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一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前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包括香港公開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簡介.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則第 2.07A 條 1 以及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 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將自本通知日期起生效。 安排.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1 - 企業通訊.

  6. 「供」指於董事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 名列股東名冊的本 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該等股份或類別股 份的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任何相關司法 ...

  7.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 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K Cash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

  8. 3. 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宣派末期股息每1.998仙。4. 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5.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股東週 年大會通告所載第5項普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