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3年11月8日 · 申請人可先聯絡聯辦處的個案負責人員 (食物環境衞生署或屋宇署人員)以了解所需的報告詳情。.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辦處。. 有關申請表格可於食物環境衞生署網頁: https://www.fehd.gov.hk/t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 下載,有關 ...

  2. 2022年1月24日 · 主頁. 食物環境衞生署 - 主頁. 滲水事宜. 滲水調查報告. 滲水事宜. 分享: 滲水調查報告. 有關業主住戶如欲索取其樓宇的滲水調查報告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提出要求申請人可先聯絡聯合辦公室的個案負責人員以了解所需的報告詳情申請人亦可將申請表格以郵寄傳真或電郵送回聯合辦事處。 有關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頁下載︰.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滲水調查報告. 食物環境衞生署影印本的標準收費. 第三階段滲水滲水調查報告. 屋宇署複印服務收費. 最近修訂日期:2022年1月24日.

  3. 滲水調查報告 調查樓宇滲水 舉報個案的實際表現 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分享 相片廊 宣傳短片 常見問題 語言 EN 简 字型大小 分享 Facebook Whatsapp Email 網頁菜單 滲水事宜 關於我們 ...

  4. 索取滲水調查報告副本 18. 有關業主如欲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向聯辦處提出 要求申請人可填寫申請表格然後將申請表格以郵寄或傳真送回聯辦處。 有關申請表格可於以下網站下載: http://www.info.gov.hk/forms/ati.pdf

  5. 業主可否向聯辦處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10. 業主和住戶如何查詢及委聘建築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持牌水喉匠進行調查滲水和尋找滲水源頭以解決滲水滋擾? 11. 聯合辦事處怎樣處理雨水滲漏? 12. 業主和住户如何核實已獲聯辦處委聘進行滲水調查的顧問公司名稱及聯絡電話?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6. 引言.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 (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 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倘若有足夠的確實證據顯示違法情況,聯合辦公室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調查及執法工作。

  7. 滲水調查報告 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實際表現 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分享 相片廊 宣傳短片 常見問題 公眾資訊 常見問題 滲水事宜的常見問題 滲水事宜的常見問題 (食環署網頁 ...

  8. 2021年12月30日 · 聯辦處發言人說:「專題網頁載有關於滲水事宜的資訊包括介紹滲水成因及家居檢測滲水方法以及聯辦處提供的協助及相關程序亦列出勘測滲水的專業人士名單提供專業意見的顧問公司名單及持牌水喉匠名單等方便市民委聘專業人士調查及解決滲水問題此外聯辦處亦已設立顧客服務小組負責推廣有關樓宇滲水的公眾衞生教育讓公眾多了解滲水事宜及聯辦處的工作並就滲水爭議提議可行的解決方法。 發言人補充說:「自二 二 年起,19個地區聯辦處相繼重組為四個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 現在再增設專題網頁及顧客服務小組,將有助聯合辦公室以專職專責方式及全新面貌為市民服務。 四個聯合辦公室的聯絡方式載於附件,其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 完.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9.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滲水往往是欠妥的樓宇結構或裝置以及欠缺適當保養所造成由於業主及佔用人均有責任保養樓宇並確保環境衞生因此兩者必須同心協力解決滲水問題常見的滲水位置. 天台. 室內天花.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10. 聯辦處人員在接獲滲水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會聯絡舉報人,安排人員到有關樓宇進行視察檢查舉報人須協助安排聯辦處人員到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檢查,並把掩蓋物( 如假天花或私人物品等)移開,以便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6. 如發現有滲水妨擾事故,聯辦處人員會到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 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舉報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進展。 7. 倘若在調查過程中,聯辦處人員被拒絕進入事涉單位調查,聯辦處可依例向法庭申請「授權進入處所的手令」,以便進入有關單位展開調查和測試工作。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