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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 (英語: Australian Consulate General Hong Kong ; ACGHK )位於 香港 灣仔 港灣道 25號 海港中心 23-24樓,是 澳洲 在 香港 及 澳門 的外交代表機構,是澳洲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五座使領館之一(其餘為 北京 、 上海 、 成都 及 廣州 )。 香港回歸 前與澳洲同為 英聯邦 成員之一因此當時澳洲駐港總領事館於1986年以前稱為 澳洲專員公署 ,直至1986年1月1日改為現稱。 [1] 在1946至1972年期間,澳洲政府駐港代表稱為 澳洲貿易專員公署 。 因應香港及 澳門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擁有 特別行政區 的地位,澳洲駐港總領事館與其他澳洲駐外國使領館一樣,直屬澳洲外交貿易部。 歷史.

  2. 澳洲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 (英語: Australian Consul-General in Hong Kong and Macao )位於 香港 灣仔 港灣道 25號 海港中心 23-24樓,是 澳洲 在 香港 及 澳門 的外交代表機構,是澳洲駐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的五座使領館之一(其餘為 北京 、 上海 、 成都 及 廣州 )。 香港回歸 前與澳洲同為 大英國協 成員之一,因此當時澳洲駐港總領事館於1986年以前稱為 澳洲專員公署 ,直至1986年1月1日改為現稱。 [1] 在1946至1972年期間,澳洲政府駐港代表稱為 澳洲貿易專員公署 。 因應香港及 澳門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內擁有 特別行政區 的地位,澳洲駐港總領事館與其他澳洲駐外國使領館一樣,直屬澳洲外交貿易部。

  3. 2008年7月2日 · 香港繁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澳洲護照 (英語: Australian Passport )由 澳洲外交貿易部 屬下護照署出於國際旅行、商務活動、留學、外交事務等原由負責在 澳洲 全國及全球具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內向 澳洲公民 發放。 護照持有人在海外會受到澳洲 領事 機構以及澳洲政府的保護。 通常澳洲公民在常規申請之前不會主動持有護照。 但沒有申請過護照的公民可以使用澳洲各州的 駕照 、選民登記卡或是醫療保險卡以及後經歸化入籍取得的公民紙亦可在國內相應機構的檔案中證明自己的公民身份,該種情況同樣適用於遺失護照或其他原因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作為澳洲公民被海外澳洲領事機構所保護,並允許在沒有持有澳洲護照的情況下自其它國家而進入澳洲。 歷史 [ 編輯]

  4. 2017年9月15日 · [22] 然而澳洲早於1986年已將澳洲高級專員公署易名為澳洲駐港總領事館。 [23] 即使 南非 及 巴基斯坦 分別於於1994及1989年再度加入 英聯邦 後所有位於英聯邦國家內的大使館改稱高級專員公署,但其 南非駐港總領事館 當時並未跟隨。

    • 歷史
    • 註釋
    • 參見
    • 外部連結

    澳洲辦事處成立以前

    1966年6月11日,在自由黨籍的總理哈羅德·霍爾特執政時,澳洲在台北設立大使館。館址位於台北市的安樂大廈。 1972年12月22日,澳洲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且與其建交,中華民國與澳洲的雙方關係陷入低潮。

    1991年以後

    1991年,澳洲宣佈正式開闢兩國直航航線,並接受中華民國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名義在首都坎培拉,以及悉尼、墨爾本與布里斯班設立具大使館性質以及領事館性質之代表機構。而澳洲政府也以澳洲商工辦事處之名設立具大使館性質的代表機構。 2012年5月29日更名為澳洲辦事處,時任代表馬克文(Kevin Magee)表示,名稱的更改,將更能反映辦事處的功能與性質。

    ^ 澳洲外交貿易部指出,澳洲的一個中國政策基礎是,澳洲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也不將臺灣當局視為具有國際法人格的政府。雖然澳台政府之間沒有正式的官方關係,但我們保持非官方關係。例如,澳洲在台辦事處不具有外交地位,而臺灣在澳洲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代表機構亦同。

  5. 其他人也問了

  6. 澳洲在全球110餘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外交代表機構包括大使館高級專員公署和領事館。 [8] 因為 一個中國政策澳洲駐台灣台北的澳洲商工辦事處」,和其他澳洲領事館的功能相似唯獨名稱不同自2012年起被正式更名為駐台北澳洲辦事處」。

  7. 2008年7月2日 · 澳大利亞護照 (英語: Australian Passport )由 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 屬下護照署出於國際旅行、商務活動、留學、外交事務等原由負責在 澳洲 全國及全球具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內向 澳洲公民 發放。 護照持有人在海外會受到澳洲 領事 機構以及澳洲政府的保護。 通常澳洲公民在常規申請之前不會主動持有護照。 但沒有申請過護照的公民可以使用澳洲各州的 駕照 、選民登記卡或是醫療保險卡以及後經歸化入籍取得的公民紙亦可在國內相應機構的檔案中證明自己的公民身份,該種情況同樣適用於遺失護照或其他原因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作為澳洲公民被海外澳洲領事機構所保護,並允許在沒有持有澳洲護照的情況下自其它國家而進入澳洲。 歷史 [ 編輯] 「X」系列護照發放於1917年,也是最早發放的護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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