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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8日 · 特區政府今 (8)日公佈第二輪疫情經援措施透過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擴大對居民僱員及企業的援助作為首輪經援措施的補充及深化盡快及用最大努力紓解民困增強社會的信心團結和穩定第二輪經援措施包括直接向合資格的本地僱員予以款項援助具體以2019年本澳居民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20000澳門元的25%作為計算基礎一次性發放3期針對自由職業者給予一次性款項援助並可就銀行貸款提供利息補貼根據企業的運作規模給予援助款項作支持;“帶津培訓的涵蓋面亦會由本地失業人士擴大至本地在職人士。 於今年8至12月向全澳居民增發多一次消費補貼 (5千元),連同第一期共發放8千元。 第二輪經援涵蓋對象更廣泛,資源投放更具針對性.

  2. 2020年5月30日 · 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第19 /2020號行政法規29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並於今30日起生效。 有關援助款項於本年6月中旬起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 整項援助款項計劃預計7月上旬基本完成發放。 援助款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15,000元(澳門元,下同)。 (二)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15,000元;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10,000元。 (三)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50,000至200,000元。

  3. 2022年7月3日 · 今年上半年已推一系列措施. 對於疫情對本澳經濟的影響特區政府一直持續關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一系列經援措施:() 提前發放現金分享;(二)退回上限1萬4千澳門元已繳的2020年度60%職業稅;(三)短期食物補助;(四)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五)家居及企業商號水電費補貼;(六)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 因時制宜迅速推出新一輪經援. 隨著本澳近期出現疫情,特區政府深入研判,因時制宜,在上半年經援基礎上,進一步迅速推出新一輪援助措施: 一、款項援助. 1. 新一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 (1) 僱員. 向2020及 2021年度職業稅收益合計金額多於6千元,但不超過48萬元的職業稅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發放每人1萬5千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2) 自由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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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7月3日 · 隨著本澳近期出現疫情,特區政府深入研判,因時制宜,在上半年經援基礎上,進一步迅速推出新一輪援助措施: 一、款項援助. 1. 新一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 (1) 僱員. 向2020及 2021年度職業稅收益合計金額多於6千元,但不超過48萬元的職業稅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發放每人1萬5千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2) 自由職業者. 向2021 年度申報的盈利少於 24 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按其2019至2021年三年度,申報的平均營業成本的10%計算,發放每人最少 1萬5千元及最多 30 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6. 2020年4月8日 · 特區政府今 (8)日公佈第二輪疫情經援措施透過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擴大對居民僱員及企業的援助作為首輪經援措施的補充及深化盡快及用最大努力紓解民困增強社會的信心團結和穩定第二輪經援措施包括直接向合資格的本地僱員予以款項援助具體以2019年本澳居民每月工作收入中位數20000澳門元的25%作為計算基礎一次性發放3期針對自由職業者給予一次性款項援助並可就銀行貸款提供利息補貼根據企業的運作規模給予援助款項作支持;“帶津培訓的涵蓋面亦會由本地失業人士擴大至本地在職人士。 於今年8至12月向全澳居民增發多一次消費補貼 (5千元),連同第一期共發放8千元。 第二輪經援涵蓋對象更廣泛,資源投放更具針對性.

  7. 2020年6月15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款項6月16日起發放. 來源: 澳門基金會FM) 發布日期: 2020年6月15日 20:25. 百億抗疫援助基金計劃中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的援助款項於2020年6月16日起發放僱員及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如曾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本年度的現金分享款項又或曾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給付金援助款項將透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於6月16日存入其已登記之帳戶內

  8. 2022年7月3日 · 隨著本澳近期出現疫情,特區政府深入研判,因時制宜,在上半年經援基礎上,進一步迅速推出新一輪援助措施: 一、款項援助. 1. 新一輪《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 (1) 僱員. 向2020及 2021年度職業稅收益合計金額多於6千元,但不超過48萬元的職業稅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發放每人1萬5千澳門元的援助款項。 (2) 自由職業者. 向2021 年度申報的盈利少於 24 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按其2019至2021年三年度,申報的平均營業成本的10%計算,發放每人最少 1萬5千元及最多 30 萬澳門元的援助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