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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業 主 始 終 找 不 著 , 而 代 理 甲 原 來 沒 有 向 監 管 局 領 牌 , 至 今 行 蹤 未 。 銀 行 要 把 單 位 收 回 , 顧 先 生 辛 苦 得 來 的 積 蓄 亦 已 付 諸 流 水 。

  2. b. 在主事人的存在及身分被披露後,第三者有權選擇就合約向主事人還是代理人追討。. 若第三者選擇向主事人追討並獲得勝訴,即使第三者不能從主事人身上收回任何賠償,第三者亦將無權再向代理人追討。. c. 若未經披露的主事人就合約親自向第三者追討或與 ...

  3.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3) Formation of agency

    必須代理人在代主事人行事之前,必須是實際上沒可能與主事人聯絡。. (在現今通訊發達的社會,這個情況很少機會發生,所以必須代理關係亦不常產生。. c. 在緊急情況下行事的權力,一般不能凌駕主事人明確而相反的指示。. (3) Formation of agency.

  4. a. 根據普通法,代理人只可在代理協議條款的範圍內,就其作為代理人的服務收取酬金。 b. 若代理協議沒有訂支付代理人酬金,而主事人與代理人就索取酬金的權利,或酬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產生爭議,法庭便需決定主事人與代理人的協議有否包括有關問題的隱含條款。

  5. 1. 在《地產代理條例》下的地產代理工作,指在業務過程中為客戶介紹擬取得或處置物業的第三者,或為客戶取得或處置物業而進行的洽商工作。. 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或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均須申領有效牌照,否則會觸犯《地產代理條例》。. 2. 地產代理須 ...

  6. 若協議訂代理關係的終止可以透過任何一方給予對方某特定期間的書面通知 (如三個月書面通知),則任何一方可透過給予對方所需的通知便可終止代理關係。. ii. 但是若代理協議沒有訂的終止代理的條款,則一般的原則是任何一方要給予對方合理的通知終止 ...

  7. New Scheme for Disciplinary Cases. 紀律處分新計劃. 引言. 監管局經審視業內的違規情況後,發現部分常見的違規個案的性質屬比較簡單的類別。 為鼓勵業界盡快糾正違規行為及防止重複違規的情況,監管局推出紀律處分新計劃(「新計劃」)。 新計劃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提高業界對於簡單而常見的違規事項的警覺性,從而長遠改善業界的違規情況。 在新計劃下,持牌人如果首次觸犯這些簡單而常見的違規事項,則在符合新計劃的條款下,不會被紀律處分;但如果持牌人於兩年內再度違規,則可能被判以較嚴重的處分。 八項指明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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