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遺產分配方法 相關
廣告專辦平安紙、遺囑草擬及見証、遺產承繼、持久授權書、遺囑認證等法律服務。開業28年,專業可靠。 專辦平安紙及遺囑,只需千多元,便可有一張由律師草擬及見証的遺囑,安心可靠,全港17間辦事處。
- 平安紙 遺囑 $1000起
遺囑由律師草擬及見証
持久授權書、遺產承辦服務
- 日本韓國移民講座 6月22日
日本經營者移民計劃,全家享福利
韓國買樓取永居,享受韓國福利
- 海外移民博覽 6月22日
免費入場 多位移民專家 提供專業評估
為子女計劃優質的教育 每位家長的願望
- 加拿大移民講座 6月22日
工作移民 職位配對
多種方案 靈活彈性
- 中國公証服務
寡佬証、國內遺產、房產轉讓
授權委託、同一人身份、親子公證
- 澳洲移民講座 6月22日
技術移民配額大增
一步到位 直接永居
- 平安紙 遺囑 $1000起
搜尋結果
而在遺囑人以遺囑指定繼承人應得之遺產時,性質上 可能僅是遺贈,也可能是應繼分或分割方法之指定。 如屬遺贈,則依據民法第 1201 條將有無效之問題;如屬應繼分或分割方法之指定,則仍屬有效而僅有代位繼承問題。
2012年3月27日 · 我要回應.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而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時,係使共有關係變更為單獨所有,其性質為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如係變賣共有物而以價金分配於共有人,即係以處分共有物為分割之方法,均以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並無處分權可資行使.
2015年8月29日 · 法律對於遺產分配,依法規定有保留一定的比例給其繼承人,稱之為特留分。若是另外訂立遺囑,依民法規定,是不可以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是保障有繼承權的人,給予最低限度的比例。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四分之一。
大部分人對安排自己的遺囑都十分抗拒,總感覺好像在詛咒自己,然而,如果死者在生前並未訂立有效遺囑,而死後遺產只能以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去分配,很可能會讓家人在極度哀痛的情況下,添加不必要的紛爭。 為什麼要訂立遺囑?
此觀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即明。 其他原因所為之贈與,是否類推適用? 不過為什麼,只限於結婚、分居(例如子女離家自立)、營業(例如創業開公司)所贈與財產才要算入遺產範圍呢? 因其他目的所贈與的財產可否類推適用?
答:如果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一直無法達成協議或無法檢附被繼承人權狀,致遲未聲請繼承登記,擔憂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或將來辦理繼承登記時需繳罰鍰,可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部分繼承人檢附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及切結無法檢附被繼承人之
1、 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民法第 1190條參照)。 2、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民法第 1191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