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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21日 ·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昨(21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以供公眾查閱。. 有關名單載有共3,720個持牌物業管理人及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的資料。.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 ...

  2.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港幣100元.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港幣100元. 牌照費( 為期36個月 )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港幣3,600元.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港幣1,200元. 牌照一經發出,所有費用均不獲退回。. 牌照費只在申請在獲批牌照前撤回申請 ...

  3. 認可專業團體. 在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其中一個準則,是申請須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適用的話)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視乎何種情況而定)的會員。. 物業管理 ...

  4. 2019年5月21日 · 個人牌照方面,在物業管理公司出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須領,並訂立第一級 (經理級)及第二級 (主任級)兩級制的發牌制度,當中經理級的物業 ...

  5.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由2024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持續進修;而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則由2025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 計劃年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為周年單位。

  6. 2020年9月1日 · 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 即為《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 ...

  7. 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若仍未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請盡早揀選合適的承辦院校作出安排,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領正式牌照。 物管業界啟動「共建物管誠信網絡行動」 承諾加強廉潔操守培訓 構建誠信資源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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