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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香港選舉委界別分組選舉,於2016年12月11日上午7時30分至晚間10時30分舉行,旨在出1,034名選舉委員進入 選舉委,於2017年3月26日的 2017年香港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出第5屆 行政長官。. 各界別分組但不包括港九各區議界別分組及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 提名、參選及投票
    • 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2.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3.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3.1. 工商、金融界 3.2. 專業界 3.3.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4.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5.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界別分組候選人須獲得該界別分組5個團體或個人投票人的提名。
    獲提名為界別分組選舉中的候選人的資格包括:
    若某人同時為當然委員或獲提名成為提名產生的委員的人,則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每名投票人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獲配在該次選舉中應選出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候選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1.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2. 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2.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 ...

  3.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位於懲教院所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其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正至下午4時正) 提名期 : 2016年11月8日至14日. 候選人一般資格 : 地方選區登記選民;及. 登記為有關界別分組/小組的投票人或與該界別分組/小組有密切聯繫. 提名表格 : 提名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選舉主任辦事處以及選舉事務處位於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第6期23樓2301至2303室的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 www.reo.gov.hk) 或本網站下載。 提名簽署人數目 : 5名有關界別分組或小組的登記投票人. 選舉按金 : 1,000元. 投票制度 : 得票最多者當選制. 投票站數目 ︰.

  4. 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是項針對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及 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 的產生方法的改革。. 2014年8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產生辦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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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6@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7. 2016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2016年 12月11號朝早七點半到夜晚上十點半舉行,目的係為咗出1,034個人入選舉委員會,用嚟喺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選出第五屆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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