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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報利得税手續獨資業務及合夥業務). 1. 如你全資擁有一個業務你須為這個業務在個別人士報税表﹝ BIR60 表格﹞第 5 部申報入息。. 2. 如你有經營獨資業務,請在 BIR60 表格第 5 部第二行的「有」方格旁,加上「 」號,並填妥該部的其餘項目。. 請在 BIR60 ...

  2. 新開設業務常見的問題及有關答案. 1 問 我在2023 年11 月開始經營獨資業務,應怎樣向税務局申報利潤/虧損?何時申報? ♦. 經營獨資業務的人士應每年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申報該年度獨資業務的利潤/虧損 你是在2023/24年度開始經營業務的。 如業務的首年年結日期遲過2024 年3 月31日, 2023/24課税年度很可能沒有應評税利潤。 ♦ 如税務局每年都向你發出報税表(BIR60),你只須在有關課税年度的報税表上申報你獨資業務的資料。 ♦ 如過往幾年你不是每年都收到報税表(BIR60),那麼税務局可能會在你的獨資業務開業後18個月,才向你發出一份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原因如下:

  3. 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行105年5月申報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所得1,000,000元應納稅額為170,000元扣繳稅額100元申報前應自行繳納84,900元應納稅額半數減除扣繳稅額)。 而應歸併獨資資本主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為915,000元營利所得減除應納稅額半數),且無可抵繳之扣繳稅額。 小規模營業人係指屬於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萬元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獨資、合夥組織,其無須辦理結(決)、清算申報,維持現行課稅制度,由獨資資本主及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獨資及合夥係根據民法成立之事業組織,不具備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該事業產生之債務,投資人連帶負其責任。

  4. 2022年2月23日 · 獨資業務無收到報稅表我經營的是獨資業務好像沒有收到獨立的企業報稅表就可以不用申報獨資業務的收入獨資業務在填報報稅表時是用個人及獨資企業報稅表 (BIR60)的第五部分當中這份的報稅表同時都是用來填報薪俸稅的報稅表所以別以為經營獨資業務就不用填寫報稅表。 另外如果經營的是合夥業務就會收到另外的報稅表 – 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兩者除了填寫的報稅表不同外,其他稅務上的形式都是一樣。 無限公司無需準備帳目? 無限公司在遞交報稅表時都不需要提交無限公司的帳目,再者又沒有其他法例要求無限公司要準備好財務報表或業務帳目,就可以不用準備公司帳目。

  5. 2024年5月2日 ·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税利潤課繳利得税你須要: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除非已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你須要課税;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以及. 繳付你的税款。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自僱人士的税務責任: 就應課税事項通知税務局 通知更改通訊地址 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税務局是否接受以電子格式保存的業務紀錄作為税務紀錄 商業登記 僱主的税務責任.

  6. 常見問題在香港境外註冊成立的公司. 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税簡介 (一) (新開設業務須知和常見問題) 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税簡介 (二) (甚麼收入須要課税? 甚麼開支可以扣税? 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税簡介 (三) (合夥業務常見的問題) 返回頁首. 確定應課利得税的特別規定.

  7. 2023年5月17日 · 隨著納稅季節的臨近無論是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都必須準備所得稅申報表。 有些人選擇自己處理這個任務,而另一些人則委託第三方公司為他們處理這個過程。 無論採用何種方法,稅務報告都可能是一個複雜且耗時的過程,需要關注細節並充分理解稅法和法規。 借助 Osome 的終極報稅指南,你可以放心,你將擁有專家團隊將指導你完成流程的每一步,從收集必要信息到提交納稅申報表,以確保你的報告準確、及時並符合所有相關稅法和法規。 公司報稅季節又到了,無論你是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都需要填寫利得稅報表,有的自行處理,有的委託第三方公司代勞。 Osome 為你準備的終極報稅教學,避免漏報和錯報等問題。 首次報稅時間. 有限公司一般報稅時間. 有限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如何報稅.

  8. 獨資經營業務與合夥業務的報稅規定是否有分別上述兩種業務的報稅規定基本上相同只是所填寫的報稅表不同而已如屬 獨資經營業務有關東主須在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 60) 第 5 部申報利潤 / 虧損。 合夥業務 則須由 首合夥人 填寫並簽署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 (B.I.R.52) 。 如業務於會計年度內由獨資轉為合夥經營,或由合夥經營改為獨資經營,都須用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 (B.I.R.52) 申報該年度全年的利潤 / 虧損。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3.

  9. 2022年9月19日 · 再者獨資經營者只需為企業利潤繳納獨資企業稅且無需為獨資企業的全部收入報稅而香港的獨資企業應課稅利潤為15%一旦業務發展不成功獨資經營者容易終止公司營運更比其他實體商業更容易更省時更便宜。 值得留意的是,縱使獨資經營者可獨享業務的全部利潤,但也同時獨自承擔業務的一切債務。 換言之,老闆具有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束營運時資不抵債,東主必須用其私人財產償還公司之債。 獨資經營的優點.

  10. 獨資經營業務的盈利稅率較一般企業有限公司的稅率低。 在評稅時,業務的虧損亦可從獨資經營者的其他收入中抵銷(詳情請參閱另一題目 – 稅務)。 獨資經營的缺點. 獨資經營者須獨力承擔業務的風險和債務,一旦無力償還欠債,經營者隨時有機會破產。 業務會因獨資經營者患病或離世而結束。 業務由一人獨力集資經營,因而較難透過其他途徑去集資擴充業務。 合夥業務. 合夥的意思,是一些人為了牟利而共同經營業務,因而存在關係。 有關合夥的法例,已編纂在《合夥條例》(香港法例第38章)及《有限責任合夥條例》(香港法例第37章)。 後者並指出,除非與該等條例的條文有所抵觸,否則適用於合夥業務的衡平法及普通法的法規將繼續適用。 不過,以下公司或組織的成員,他們之間的關係,便不符合《合夥條例》中有關合夥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