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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 ·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立法會首次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撤離大樓,示威者繼續佔領及闖入會議廳大肆破壞。事後警方起訴14人暴動等罪(見表),藝人王宗堯與另外5男不認罪受審,區院法官昨日裁定王與另外3人暴動等罪成立,判辭提及王在會議廳擁抱示威者及拍向 ...
2024年3月17日 · 【明報專訊】藝人王宗堯是立法會衝擊案焦點之一,候判期間他結婚並與妻子Julia在太子開設小食店。 其妻昨早於判刑後步出法庭外拭淚,下午返小食店。 記者到場問她對裁決看法,她表示暫無其他補充,「多謝關心,期望大家保重」。 至於食店運作會否受影響,她稱「希望照常生活,大家都要好好生活」。 有昨午到小食店光顧的食客稱聞判後心情沉重。 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則判囚約4年半,女友黃于喬昨亦到場聽判。 她其後接受本報訪問稱,劉的刑期屬預期之內,現時社會氣氛下只能尊重判決。 她稱會堅持探望男友,認為是理所當然做「值得做的事」。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 立法會衝擊案 反修例事件. 上 / 下一篇新聞. 衝立會案最長囚82月 反修例最重 官:最嚴重暴動 「重責」者按區院上限7年量刑.
2024年2月21日 · 即時港聞.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7·1闖立會案求情 王宗堯:被捕後人生停頓 被逼離開工作 (17:56) 圖1之1 - (資料圖片)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罪成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時,形容他為人熱心,無私服務社區。 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在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但被捕後被逼離開他由12歲起從事的演藝事業。 同案的劉頴匡與鄒家成原定今日一併求情,但法官欲為兩人先索取背景報告後再求情,故押後兩人案件至3月6日。 今日8名到庭被告分別是何俊諺(案發時21歲,下同)、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5歲)、范俊文(28歲)及鄒家成(22歲)。
2024年2月1日 · 惟李官質疑王宗堯大可在立法會外與記者交接器材,不用冒險入來。 况且當晚片段顯示,王宗堯在會議廳內與一名非記者衣着的男子交談、臨離開前更向一名黑衣示威者擁抱及拍打對方肩膊,明顯是想表達支持及鼓勵。 李官提及他沒有忽略王宗堯是藝人的身份,此可能引伸對他不利的揣測,即王宗堯可憑自身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關注。 但李官指「他是否藝人也好、知名度高低也好,或許只是一名無人認識的普通市民也好」,基於上述分析可推論王宗堯藉身處現場以協助及鼓勵暴動,裁定他暴動罪成。 判辭續指,何俊諺被拍攝到在立法會內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肖像畫推倒,狀似宣洩不滿;吳志勇在會議廳內向傳媒表示,打算死守立法會,直至最後一刻才被人抬走;林錦均有招認與其他人用鐵馬衝擊立法會大門玻璃。
2023年5月30日 · 【明報專訊】被告王宗堯與吳志勇昨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針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案情提及,在立法會宣布「紅色警示」生效期間,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表示,立法會於本案事發前從未發出過紅色警示。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2023年7月18日 · 被告王宗堯(案發時40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5名被告一同受審。 王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於2019年7月1日晚上,他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 如果他向示威者點頭,行為純屬禮貌回應,如同與他人迎面時會打招呼一般。 控方指出,片段中有示威者向王合十雙手示意致謝,王不同意控方說法。 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沒有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 王否認他當日打扮與示威者相似,指自己裝束與遊行人士相似,以及否認自己進入立法會大樓是為了取得「光環」。 辦方覆問時,問及王的政治取態問題,包括王於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帖文,內容提到「不篤灰,不指責,只提點」的原因,王解釋全文意思是不想讓仇恨令自己成為自己最憎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