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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 · 事後警方起訴14人暴動等罪(見表),藝人王宗堯與另外5男不認罪受審,區院法官昨日裁定王與另外3人暴動等罪成立,判辭提及王在會議廳擁抱示威者及拍向對方肩膊,行為意圖明顯;另外兩男案發時分別是城大學生記者及網媒記者,法官以不能否定兩人是在
2024年3月17日 · 【明報專訊】藝人王宗堯是立法會衝擊案焦點之一,候判期間他結婚並與妻子Julia在太子開設小食店。 其妻昨早於判刑後步出法庭外拭淚,下午返小食店。 記者到場問她對裁決看法,她表示暫無其他補充,「多謝關心,期望大家保重」。 至於食店運作會否受影響,她稱「希望照常生活,大家都要好好生活」。 有昨午到小食店光顧的食客稱聞判後心情沉重。 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則判囚約4年半,女友黃于喬昨亦到場聽判。 她其後接受本報訪問稱,劉的刑期屬預期之內,現時社會氣氛下只能尊重判決。 她稱會堅持探望男友,認為是理所當然做「值得做的事」。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 立法會衝擊案 反修例事件. 上 / 下一篇新聞. 衝立會案最長囚82月 反修例最重 官:最嚴重暴動 「重責」者按區院上限7年量刑.
2024年2月21日 ·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罪成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時,形容他為人熱心,無私服務社區。. 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在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但被捕後被逼離開他由12歲起 ...
2024年2月1日 · 法官裁定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皆暴動罪成,林錦均另就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就暴動罪脫,但所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2023年5月30日 · 【明報專訊】被告王宗堯與吳志勇昨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針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案情提及,在立法會宣布「紅色警示」生效期間,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表示,立法會於本案事發前從未發出過紅色警示。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2023年7月18日 · 被告王宗堯(案發時40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5名被告一同受審。 王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於2019年7月1日晚上,他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 如果他向示威者點頭,行為純屬禮貌回應,如同與他人迎面時會打招呼一般。 控方指出,片段中有示威者向王合十雙手示意致謝,王不同意控方說法。 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沒有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 王否認他當日打扮與示威者相似,指自己裝束與遊行人士相似,以及否認自己進入立法會大樓是為了取得「光環」。 辦方覆問時,問及王的政治取態問題,包括王於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帖文,內容提到「不篤灰,不指責,只提點」的原因,王解釋全文意思是不想讓仇恨令自己成為自己最憎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