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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日 · 案件昨日2月1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暂委法官李志豪裁定王宗尧等四名被告暴动罪成两名报称记者的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则罪成。 法官:意图明显是参与暴动. 六名被告为黄家豪(23岁,城大编委会记者)、何俊谚(24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3岁,网媒记者)、王宗尧(44岁,艺人)、吴志勇(27岁)及林锦均(28岁),被控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锦均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王宗尧及吴志勇则早前承认各一项“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 控方案情指出,当日下午1时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集结,持续使用铁笼车、铁枝等物品冲击大楼外玻璃幕墙。 在大楼内的警员六度举红旗警告,示威者未有理会。

  2. 2019年10月4日 · 大公报讯艺人王宗尧、《热血时报记者马启聪涉嫌在7月1日闯入立法会大楼被起诉昨日在东区法院提堂二人获准保释至12月13日再讯但保释期间不得离境辩方庭上提出王宗尧需出席金马影展等原因要求获准离境但裁判官不接纳并拒绝律师投诉警方的拘留时间太长:“点解要法庭记录呀? 你咪有纪录囉。 艺人王宗尧(41岁)和报称任职记者的马启聪(30岁),暂毋须答辩。 两人被控於今年7月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即是在进入立法会会议厅範围内时,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

  3. 2024年3月17日 · 王宗尧早前供称自己只是逗留在现场约5分钟但法官不认同逗留时间短是求情理由指暴动是由每个示威者参与所引起即使逗留时间短如果示威者不断加入仍可以令暴动延续考虑到王宗尧对案情没有争议亦没定罪纪录判处监禁6年2个月法官指刘颕匡在暴动扮演积极角色亦有参与去留讨论与其他示威者同一阵线具指挥角色罪责属严重级别判囚4年半。 至于邹家成,法官指他在庄严的立法会会议厅,撕毁《基本法》小册子,亦挂上港英旗,对国家及特区作出巨大侮辱及藐视的行为,令现场情绪升温,壮大暴动升势,与使用武器冲击不遑多让,案情极之严重,判囚5年1个月。

  4. 2020年5月29日 · 大公报翻查资料显示李官自从联署后仍审理过与政治背景有关案件即艺人王宗尧因涉嫌参与衝击立法会而被捕后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获李瀚良法官於去年10月1日颁令将他释放。 惟司法机构解释称,按当值法官轮值表,李官是该公众假期的当值法官,负责处理紧急申请。 有关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按惯常机制,直接向当天当值的李官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 除此以外,自从李官签署该联署声明以来,司法机构没有把任何与该联署声明有关议题的案件编排给李官审理。 至於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日前判案时,曾讚扬一名掷汽油弹的15岁男生,称该被告是“优秀嘅细路”,认同他满腔热诚深爱香港。 有关言论引起不少家长批评,质疑立场偏颇;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已去信马道立法官,要求司法机构以相同标準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

  5. 2023年6月7日 · 2021年7月21日,就香港国安法首宗案件,也即“唐英杰案”,三位法官作出裁决,指出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辩方证人不否认“光时”其中一个可能的意思是“港独”,很明显,其性质涉及分裂国家,因此法庭在“无困难下”总结有关口号,认定案发情境下,“光时”的自然及合理效果能够构成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此次判决意义重大,确立了国安法的审判原则,尤其是厘清了“光时”口号的“港独”含意,对日后同类案件判决具有约束作用。 而“愿荣光”这首歌的歌词中,明显包含了“光时”字句,这还能叫作“一般歌曲”? 四,从恶劣影响来看。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之后,这首“港独”歌曲非但没有消失,反而继续在各种与“港独”活动密切相关的场合播放。

  6. 2024年3月22日 ·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香港发生了一起警长串谋贩毒案。当年4月,警方在西九龙进行反毒品行动,于上海街一店铺搜获藏于茶包的300公斤冰毒,惟前警署警长许思汉(45岁)监守自盗,取走其中25公斤供女线人若男(33岁)转售。

  7. 2018年6月26日 · “香港,您早!”和欣一起渡过了无数个难忘!911的震惊悲痛,SARS的肆虐全球,神舟五号返还地球的兴奋……欣始终奋战於传媒第一线。 “衷爱自己的事业,勇於挑战自我”是欣一直以来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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