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王宗堯 (英語: Gregory Wong Chung-yiu ,1978年10月2日 — ), 香港 男演員, 杜汶澤喱騷 旗下藝人。 簡歷 [ 編輯] 王宗堯自小家住 清水灣半島 龍蝦灣 ,母親是 家庭主婦 ,父親經營 餐飲 、 玩具 、建 村屋 等生意,讓王宗堯小時候在富裕環境下成長 [3] 。 王宗堯曾就讀聖類斯中學(小學部)和 聖若瑟小學 [4] ,畢業於 聖方濟各英文小學 (在校時與 崔建邦 為同班同學 [5] )。 其後入讀傳統名校 英華書院 ,中四後往英國留學,曾入讀 倫敦帝國學院 修讀關於改變物料的科目,但因太沉悶,次年轉校到 倫敦大學學院 修讀經濟統計學 [6] 。

  2. 王宗堯 (英語: Gregory Wong Chung-yiu ,1978年10月2日 — ), 香港 男演員, 杜汶澤喱騷 旗下藝人。 簡歷. 王宗堯自小家住 清水灣半島 龍蝦灣 ,母親是 家庭主婦 ,父親經營 餐飲 、 玩具 、建 村屋 等生意,讓王宗堯小時候在富裕環境下成長 [3] 。 王宗堯曾就讀聖類斯中學(小學部)和 聖若瑟小學 [4] ,畢業於 聖方濟各英文小學 (在校時與 崔建邦 為同班同學 [5] )。 其後入讀傳統名校 英華書院 ,中四後往英國留學,曾入讀 伦敦帝国学院 修讀關於改變物料的科目,但因太沉悶,次年轉校到 伦敦大学学院 修讀經濟統計學 [6] 。

  3. 2024年3月16日 · 藝人王宗堯被判囚6年2月官稱他刑責屬相對低不接納他逗留時間短的說法。 (資料圖片) 案中14名被告中12人暴動罪成其中8人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 (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 (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 (29歲)、鄒家成及范俊文(31歲),承認控罪;另4人,包括: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認罪的部份被告。 (詳看下圖)

  4.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宗堯 (英語: Gregory Wong Chung-yiu ,1978年10月2日 — ), 香港 男演員, 杜汶澤喱騷 旗下藝人。 簡歷 [ 编辑] 王宗堯自小家住 清水灣半島 龍蝦灣 ,母親是 家庭主婦 ,父親經營 餐飲 、 玩具 、建 村屋 等生意,讓王宗堯小時候在富裕環境下成長 [3] 。 王宗堯曾就讀聖類斯中學(小學部)和 聖若瑟小學 [4] ,畢業於 聖方濟各英文小學 (在校時與 崔建邦 為同班同學 [5] )。 其後入讀傳統名校 英華書院 ,中四後往英國留學,曾入讀 伦敦帝国学院 修讀關於改變物料的科目,但因太沉悶,次年轉校到 伦敦大学学院 修讀經濟統計學 [6] 。

  5. 2024年3月16日 · 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11名被告則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個月2名記者各被判罰款1,000及1,500元法官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斥示威者包圍和衝擊立會是向特區政府挑戰意圖削弱及推翻香港特區的憲制為最嚴重的暴動案。 點擊圖片放大.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14名被告為黃家豪(24歲,學生)、羅樂生(23歲,廚師)、何俊諺(26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8歲,無業)、孫曉嵐(27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5歲,無業)、馬啟聰(32歲,記者)、王宗堯(45歲,藝人)、沈鏡樂(26歲,地盤工人)、劉頴匡(30歲)、吳志勇(28歲)、范俊文(31歲)、鄒家成(27歲)及林錦均(28歲,無業)。 鄒、劉、孫等8人承認暴動罪。

  6. 2024年2月21日 · 立法會大樓於2019年七一遭示威者衝擊佔領並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及鄒家成等共14人被控暴動等罪辯方今午在西九龍法院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席前為王宗堯求情並呈上共17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前英華書院校長鄭鈞傑及歌手陳詩慧王宗堯在求情信中指自己一直將演戲視為終生事業被捕後我已經被迫離開我這個由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但稱服刑完畢後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案件押後3月16日判刑。 本案被告包括44歲藝人王宗堯、30歲劉頴匡、27歲鄒家成、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34歲網媒記者馬啟聰、20歲羅樂生、24歲畢慧芬、32歲潘浩超、24歲沈鏡樂、21歲范俊文、23歲何俊諺、27歲吳志勇及27歲林錦均。

  7. 2024年3月16日 · 法官指王宗堯曾和示威者互動即使他只是短時間逗留亦可構成鼓勵在場者不論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認為其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判他入獄74個月吳志勇曾和其他暴動者討論去留問題屬積極參與入獄80個月何俊諺有精神問題曾推倒會議廳肖像入獄74個月林錦均直接衝擊立法會他曾因本案在內地扣留刑期獲額外扣減總刑期為82個月黃家豪及馬啟聰的行為不涉暴力判黃罰款1500港元馬則罰款1000港元。 其餘8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鄒家成(26歲)、孫曉嵐(27歲)、劉頴匡(30歲)、羅樂生(23歲)、畢慧芬(28歲)、潘浩超(35歲)、沈鏡樂(26歲)、及范俊文(31歲)。 畢慧芬另承認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