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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日 · 法官裁定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皆暴動罪成林錦均另就刑事損壞罪成何俊諺則另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就暴動罪脫但所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2. 2024年2月21日 · 即時港聞.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7·1闖立會案求情 王宗堯被捕後人生停頓 被逼離開工作 (17:56) 圖1之1 - (資料圖片)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罪成被告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時形容他為人熱心無私服務社區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在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但被捕後被逼離開他由12歲起從事的演藝事業。 同案的劉頴匡與鄒家成原定今日一併求情,但法官欲為兩人先索取背景報告後再求情,故押後兩人案件至3月6日。 今日8名到庭被告分別是何俊諺(案發時21歲,下同)、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潘浩超(31歲)、劉頴匡(25歲)、范俊文(28歲)及鄒家成(22歲)。

  3. 2024年2月2日 · 事後警方起訴14人暴動等罪見表),藝人王宗堯與另外5男不認罪受審區院法官昨日裁定王與另外3人暴動等罪成立判辭提及王在會議廳擁抱示威者及拍向對方肩膊行為意圖明顯另外兩男案發時分別是城大學生記者及網媒記者法官以不能否定兩人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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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4年3月16日 · 案件今日16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就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囚54個月至82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判監禁74個月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則囚5年1個月

  6. 2024年2月22日 · 辯方為藝人王宗堯求情冀輕判認為被告在暴動較後階段才參與逗留立法會僅數分鐘建議量刑監禁3至4年另外王宗堯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40歲之前一直視演戲為終身事業被捕後被迫離開他由12歲起從事的演藝事業

  7. 2023年7月18日 · 被告王宗堯案發時40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5名被告一同受審王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於2019年7月1日晚上他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 如果他向示威者點頭,行為純屬禮貌回應,如同與他人迎面時會打招呼一般。 控方指出片段中有示威者向王合十雙手示意致謝王不同意控方說法。 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沒有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 王否認他當日打扮與示威者相似,指自己裝束與遊行人士相似,以及否認自己進入立法會大樓是為了取得「光環」。 辦方覆問時,問及王的政治取態問題,包括王於個人社交平台上發帖文,內容提到「不篤灰,不指責,只提點」的原因,王解釋全文意思是不想讓仇恨令自己成為自己最憎惡的人。

  8. 2023年5月30日 · 明報專訊被告王宗堯與吳志勇昨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針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案情提及在立法會宣布紅色警示生效期間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控方在開案陳辭中表示立法會於本案事發前從未發出過紅色警示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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