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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地位僅次於 行政長官 的首席 主要官員 ,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政務司司長現屬 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也是可以 署理 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 司長 中最高级的一位 [1] 。 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政務司副司長署任。 該職位為香港特區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員,自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至今已先後有8位不同人士出任。 政務司司長同時兼任 扶貧委員會 主席、 青年發展委員會 主席以及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席。 職責. 就政策事務向 行政長官 提供意見,並協調涉及跨 決策局 的複雜政策事務. 主持政策委員會,審議政府的政策和立法建議後提交行政會議討論.

  2. 政務司司長 (英語: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 縮寫 為 CS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首長。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地位僅次於 行政長官 的首席 主要官員 ,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 政務司司長現屬 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也是可以 署理 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 司長 中最高級的一位 [1] 。 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政務司副司長署任。 該職位為香港特區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員,自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至今已先後有8位不同人士出任。 政務司司長同時兼任 扶貧委員會 主席、 青年發展委員會 主席以及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席。 職責 [ 編輯]

  3. 司長及副司長屬於「 主要官員 」,任免皆須由行政長官報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批准;包括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和 律政司司長 ,負責制訂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屬下各設一名副司長,六位官員可各自聘任一名 政治助理 。 其中律政司司長是 行政長官 首要的法律顧問,沒有轄下決策局,而 律政司副司長 則是律政司司長的法律顧問。 政務司司長 : 陳國基. 政治助理: 李惠. 政務司副司長 : 卓永興. 政治助理: 葉紹堅. 財政司司長 : 陳茂波. 政治助理: 楊通達. 財政司副司長 : 黃偉綸. 政治助理: 宋佩瑜. 律政司司長 : 林定國. 政治助理: 洪曉敬. 律政司副司長 : 張國鈞.

    部門
    首長
    姓名
    所屬決策局
    特首政策組組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主席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4. 政務司司長 (英語: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 縮寫 為 CS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首長。 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地位僅次於 行政長官 的首席 主要官員 ,由 行政長官 提名,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其支援部門為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 政務司司長現屬 行政會議 官守成員,也是可以 署理 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 司長 中最高级的一位 [1] 。 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政務司副司長署任。 該職位為香港特區政府中人事變動最多的官員,自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至今已先後有8位不同人士出任。 政務司司長同時兼任 扶貧委員會 主席、 青年發展委員會 主席以及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席。 職責 [ 编辑]

  5.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 是 香港主權移交 後才出現的名詞。 根據《 香港基本法 》,是指 特區政府 中的所有 司長 、 決策局局長 ,以及屬於 部門 首長的高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 廉政專員 、 審計署 署長、 警務處處長 、 入境事務處 處長和 海關 關長 [1] 。 任免職務除由 行政長官 建議,還須得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1] 。 2002年開始實行之 主要官員問責制 只包括司長及局長,而作為 香港公務員 最高的 常任秘書長 職級 雖然較部份部門首長為高,但不屬主要官員。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陳國基, GBS , IDSM , JP (英語: Eric Chan Kwok-ki ;1959年4月5日 — ), 香港 政治人物,籍貫 廣東 順德 樂從 [2] ,生於香港現任 政務司司長 、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成員、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主席兼 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 主席。 曾任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秘書長、 入境事務處 處長和 行政長官辦公室 主任。 生平 [ 編輯] 陳國基曾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基華小學 ,於1972年至1976年間就讀於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書院 ,曾就讀 香港培正中學 。 1982年於 香港樹仁學院 社會學系畢業,其後於2001年獲得 清華大學 法學學士學位。 妻子為黎展霞,為前將軍澳張沛松紀念中學校長(2012-2018)。

  7. 律政司司長 (英語: Secretary for Justice , 缩写 作 SJ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三位 司長 級官員之一,主管 律政司 ( Department of Justice ),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 法律 事務,包括提出所有 刑事 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 法律草案 、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當然委員、 法律改革委員會 主席、 撲滅罪行委員會 副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 檢察機關 ,司長亦等同 檢察總長 一樣。 司長由 行政長官 提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 行政長官 離港、休假或出缺時 署任 的政府官員之一,在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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